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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金融机构抵贷资产变现难的原因分析与研究

发布时间:2015-03-09 10:41

谭翊东 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基层金融机构对不良债权清收程度的加大,会使得金融机构成为了抵贷货物的“收集站”。随着与金融业务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抵贷资产涌入,会导致这些抵贷资产在接收、保管、经营和变现等方面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就会显得力不从心,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风险。具体的抵贷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难点:①接收难以资抵贷的企业大体濒临关停或破产倒闭,因此用于抵贷的资产可选性差且相关的过户费用过高;②价值评估难评估机构少、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相关的技术常识及市场供需信息理解不够,很难做出准确的价值评估,缺失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③变现难按照法律规定金融机构是不得经营和管理非货币资产,对于收回的不动产等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在实际处理运行中存在着很多的困难;④管理难管理不善亦造成抵贷货物发生损毁等,以及人为的因素,如被盗、丢失、擅自处置等。

一、抵贷资产变现难的原因

(一)从抵贷资产本身而言

抵贷给金融机构的资产基本上为倒闭企业的厂房及其他实体建筑物,以及被淘汰和即将淘汰的相关机器设备,这些都是金融机构被迫接收的,从一定程度上而言,这些资产不仅难以实现变现,即使在租赁的处理上也会遇到困难。同时,金融机构在抵贷资产回收和管理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对于抵贷资产的保管、核算和出租变卖等方面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导致抵贷的厂房、机器设备生锈直至老化被迫报废。

(二)从抵贷资产的评估上而言

实际上抵贷资产涉及的行业广、种类多,对于这些资产的评估存在着很多技术性的问题。评估机构数量少且尚不健全,缺乏专业的工作人员,缺少系统性的规章制度,这些都给抵贷资产的评估工作带来了许多的实际困难。还有就是地方政府从保护的角度出发,使得认可的评估机构往往会对抵贷资产价值进行随意性的评估,这就导致了抵贷对应的商业银行始终处于劣势的状态。

抵贷资产价值往往是被高估的,无论是借贷双方协议的价格还是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以及法院裁定的价格,都会存在着定价偏高致使价值高估的现象。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借贷双方权利不平等,借款方用于抵贷的资产为一些面临破产的不动产,金融机构出于尽可能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目的,就不得不高价来接收抵贷资产;同时在金融机构方面,经办人员出于贷款考核及免责的出发点,也会迎合于借款人的要求,使得抵贷资产的价值被高估。二是评估机构在做评估时会收取一定比例相关手续费,致使抵贷资产的价值被高估埋下了一定的人为操作的可能性,最终会使得所抵贷的资产处于有价无市状态。三是为了稳定发展,顾及企业的现实困难以及职工的安置问题,法院也会对抵贷资产在裁定价值的过程中给予适当高于市场实际价值的判决。

(三)从抵贷资产变现的办理过程而言

在抵贷资产变现的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着诸多的问题,包括有繁琐的过户手续、过多的税费等,使之成为抵贷资产变现较突出的问题。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收回抵贷资产后应给予及时的评估过户,否则自身的权益将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即使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也会有繁杂的手续需要处理,还有就是需要缴纳高额税费,若不及时过户的话会受到来自于土地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应处罚。

(四)其它方面

现今的金融机构一般都缺乏完善的内控机制,从而使得抵贷资产变现更加困难,由此而产生的是放贷时高估抵贷资产的情况,最终造成抵贷资产无法变现。还有就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其市场机制也不够健全和完善,没有建立起适合于抵贷资产变现的交易市场,因此金融机构只能选择通过自由买卖的方式来协商定价处置抵贷资产,抵贷资产变现渠道相对有限使得抵贷资产变现困难。

二、几点建议

加强和完善对抵贷资产的管理,基层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抵贷资产的相关制度,严格抵贷行为并且建立抵贷货物处分管理责任制,明确规范以资抵贷各环节的行为和责任。基层金融机构需要提高对金融服务方面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去认识和协调其与评估部门之间的关系,扩大金融方面知识的宣传,转变地方政府部门保守的观念,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等影响因素,使其减少行政方面的相关干预,使得银行能够依法收贷,以至于保全资产,防范金融风险。抵御抵贷资产的风险,需要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风险补偿和专项核销机制。同时为了能够弥补抵贷资产的减值或核销损失,适当允许和放宽基层金融机构在税前提取抵贷资产的减值准备金或专项准备金。

建立完善抵贷资产评估约束机制,,主要包括有法律方面的约束以及行业的自律。法律约束要求评估机构对其所评估的抵贷资产负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有利于保证抵贷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同时明确评估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降低评估中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非客观公共的评估,当然评估人员要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对于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进行相应的继续再教育和培训。评估机构应具有特定的法定职能,能够公正地依据市场价值的发展规律去合理评价企业的资产。

建立完善的税费政策优惠机制,放弃那些不合理的税费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支持金融机构独立处置抵贷资产的权力,从而减少了经营手续和化解了相关的风险。上级部门可以协调制定出政策,用于界定和区别对待抵贷资产在变现前后的税费,消除抵贷资产在没有变现之前形成新的资产流失现象。近年来,为了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变化,金融业改革的步伐也在逐步地加快。对于不良资产的压降成了金融机构各项工作中的重点。

建立和完善抵贷资产的保全机制,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并强化内制。力求抵贷资产的保值或增值,减少损失,建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型的人才,全面对抵贷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同时还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对抵贷资产进行营销的有关活动,积极追随于市场经济,这样能够加快抵贷资产的变现速度。抵贷资产处置机制需要被建立起来,这样就能够加大对抵贷资产的处置和变现力度,从而实现了抵贷资产从实物资产向货币资产的转化。

参考文献

[2]戴勇.对当前银行抵贷资产的调查与思考[J].经济与金融,2004(6)

王享阳.对抵货资产运作现状的思考[J].现代金融,2000(4)



本文编号:1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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