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行业隐患分析及对策
摘要:网络借贷正在迅速发展成为社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是整个行业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隐患。针对网络借贷的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网络借贷;问题;隐患;对策
一、网络借贷简介
网络借贷出现于2007年,借助网络的大众化优势,网络借贷公司建立了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的对接平台,可以说是传统民间借贷的一个升级版。网络借贷超越实现中的人脉关系纽带,凭借网络技术为基础的信息验证进行借贷交易的撮合。到目前为止,我国注册的网络借贷公司已有300家,2012年通过网络促成的交易已经达到了200亿人民币。
但是目前,网络借贷公司的很多隐患已经爆发出来,淘金贷、优易网、哈哈贷等网络借贷平台卷款跑路,同时还有不少网络借贷公司不幸倒闭。这些现象的突然发生并非偶然,而造成这个局面有几个方面的因素:
二、网络借贷行业隐患分析
(一)准入门槛较低
网络借贷行业之所以快速发展,是因为其准入门槛低,一个平台的搭建只需要几个系统服务器,几个网络技术人员就可以做到,再加上场地,固定设施的投资,总共可能数万元的先期成本。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网络借贷公司的数量众多,良莠不齐的现象是可以预见的。其中不乏一些欺诈团伙,以假公司证件注册域名和第三方支付账户,巧做客户资金需求,诱骗投资人将借贷资金打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个人账户中,最后骗钱逃走。当然,这里也可能包括一些有创业抱负但经营不善者。这就给网络投资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也影响了整个网络借贷行业的声誉。
(二)商业模式混乱
网络借贷公司虽然从事金融服务活动,但是不具备国家正式批准的“金融许可证”,工商行政注册属于信息咨询类企业。大多数网络借贷公司最初的发展都立足于信息发布平台,仅仅是充当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的介绍人,而不参与借贷交易本身,甚至不抽取中介费用。但是,随着平台自身获利动机的显现,有些网络借贷公司会以自身平台做担保,动用投资者的资金,从事变相的担保业务。除此之外,还有平台会在线发行理财产品,更有甚者,一些平台利用中介机构的信息优势,从事吸收存款和转贷活动,这已经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在相应资质条件不具备,缺乏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背景下,这些金融活动会给平台用户和平台自身带来非常大的金融风险。
(三)金融监管缺失
网络借贷是传统民间借贷和现代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新型事物。民间借贷活动出现的高利贷现象,甚至出现的借贷危机,一直以来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政府对于民间借贷的监控力度不够,甚至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监管缺失。虽然地区内的民间借贷危机不会造成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但是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影响了居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网络借贷公司是民间借贷的升级版,它扩大了民间借贷关系网,而互联网的虚拟性又放大了民间借贷原有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如果再出现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金融活动,那么局部金融风险就会快速累积。当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存在触发金融危机的可能。
三、网络借贷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明确的商业模式
相比于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不正规和混乱状态,国外的同类产业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国外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是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功能,与当地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由小贷公司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审核。通过审核的借款人就可以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发布需求信息,并且和资金提供方进行借贷交易,从而规避了道德风险。但在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还很缺乏。小额贷款公司几乎与其同时期发展起来,在国家金融政策指导下,还不属于存款类金融机构,自身也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隐患。虽然在贷款业务上具备一定的专业性,但是在金融市场中与其他机构的协同合作还没有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探索一个可持续的商业发展模式是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主要任务。
(二)建立征信系统
解决信用风险问题的另一个办法来源于国家征信系统。目前,央行征信中心数据库已经收录了超过1800万家企业和8亿的个人信用信息。而且,央行已要求各地分支机构尽快选取首批接入征信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与融资性担保公司。虽然网络借贷公司的接入没有被提及,但是这一举措也会从侧面助推网络借贷公司商业模式的变更。由于目前没有纳入国家征信系统,网络借贷平台无法调查个人信用状况。所以,平台在对借款人信用评估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央行征信”报告,从而根据报告来进行信用评级,确定贷款额度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另外,部分平台在业内也可以自发建立征信信息共享机制,为借款人建立信用数据库,在信用评估时可以互通有无,防范不良借款人在不同平台进行骗贷活动。
(三)健全行业约束和监管机制
网络借贷行业尚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督管理的状态下,部分借贷平台的失信也给行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借贷平台的自我约束是非常重要的。为此,2012年的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峰会上,行业内部达成了共识,各个平台都签署了《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以自我规范的形式消除行业的负面影响。另外,官方对于网络借贷活动一直没有明确态度,因此导致网络借贷处于不规范的发展形态,自身性质有待界定,服务职能有待明晰。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可以引入外部审核。在保护商业机密和客户权益的前提下,将公司的运营报告定期对外披露,,以更公开、更透明的姿态接受外界的质疑和监督,也为今后监管制度的设计提供依据和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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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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