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风险化解——以广西上林县为例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不良贷款 防范 化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正厅级地方性金融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目前,广西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共有县级农村商业银行10家、县级农村合作银行21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59家。至2013年4月末,存款余额3478.08亿元、贷款余额2372.18亿元,存、贷款余额稳居广西金融同业第一位。广西上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其中的一个县级法人机构,它是根植八桂大地的银行,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银行。近年来,广西上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自治区联社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努力推进各项业务的发展,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加强,逐步步入规模、质量和效益相协调发展的轨道,优良的社会形象得到全面的提高。
2012年,广西上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了进一步改善服务,规范管理,提升信贷管理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信贷服务,开展了“阳光信贷”工程,将信贷政策、贷款品种、贷款条件、办贷时限、客户经理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欢迎广大群众对广西上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客户评级授信,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等贷款全流程进行积极监督,共同营造“诚实授信、公开透明”的服务范围。
1、贷款对象:居住在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一年以上),包括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
2、贷款用途:农户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生活消费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1、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2、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涉农生产经营活动。3、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维修房屋等生活消费。
3、贷款条件: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并且贷款时年龄加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周岁(含),在乡镇或本县各社区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2)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4)品行良好、诚实守信、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品种、额度、方式及利率:
图表1
序号
贷款品种
贷款对象
贷款附加条件
贷款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贷款额度
贷款方式
贷款利率上浮幅度
1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
无
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不超过5万元
信用
10%至60%之间浮动
2
农户保证贷款
农户
能提供信用社认可的本户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保证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不超过50万元
保证
3
农户联保贷款
农户
必须由三个及三个以上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联保协议书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所有联保成员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联保协议书
单户不超过10万元
联保
4
农户林权贷款抵押
农户
作抵押的林权所种植的经济林达两年以上
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照林权评估价值
抵押
5
青年创业贷款
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基础的青年
团县委初审推荐
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最高不超过5万元
信用
6
个人抵(质)押贷款
农户
无
借款人和抵(质)押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抵(质)押物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最高不超过抵(质)押物价值的70%且不超过500万元
抵(质)押
注:妇女小额贴息贷款按相关规定办理
2012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突破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34亿元,增幅29%;各项贷款余额约为12.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0亿元,增幅23%。存、贷款市场份额占广西上林县金融业存、贷款市场份额第一位。
关于防范和化解广西上林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新路径探讨
一、严格贯彻执行贷款“三查”制度
贷款“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贷前调查是指贷款发放前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申请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贷款担保情况等。贷时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可提前收回贷款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同时,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严格贯彻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对新形成的不良贷款实造成者,要按照实际情况并结合信贷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或处理,如果需要借助法律手段的,坚决执行法律程序。
二、签订规范和合法的信贷合同,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
在贷款发放的过程中,严禁无效抵(质)押和重复抵押,代签字或代打手模,提供虚假信贷资料,借据合同要素不全或缺失等现象,特别加强对担保主体的合法性、抵押物的价值充足性、质押物的真实性以及办理抵(质)贷款手续的法定程序执行是否到位等进行审查;在发放贷款的手续上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贷款处于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同时,建立完善的班子考核、评议、问责等动态管理制度,对于新形成并且金额较大的不良贷款,要按照相关信贷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和信贷员予以问责,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 加大对管片信贷员的管理工作,实行信贷等级评定管理。
根据其所发放的贷款质量进行评定,考核其新增或下降的不良贷款余额,评定出不同的信贷管理等级,等级不同的信贷员执行等级授权、等级待遇、等级管片;对于违规率较高的信贷员要进行问责和处理。
四、开发人才发展战略,提高广大信贷员的文化素质
按照开展高等学历教育政策,筛选出最优秀的领导或员工,按照一定的比例免费包送到正规的高等院校函授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学习,并通过努力学习争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同时,鼓励并引导员工参加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等职称考试,并努力争取获得相关证书;开展信贷和法律专业技能培训,对考试或开展技能比赛取得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对成绩不合格的员工,采取补考加经济罚款措施。以激励员工认真学习和提高信贷技能作为培训的目的。通过综合的考核,选择一些有胆识、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和拥有高深管理才能的年轻人到基层担任领导职务,带领基层员工探索市场发展策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信贷市场份额,严防新增不良贷款。
参考文献:
[1]贾红万.浅谈农村信贷风险的成因及应对措施[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S1)
[2]史永华.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及化解[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14)
[3]罗丽.论我国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防范[J].金融经济. 2013(12)
本文编号:1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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