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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对县域保险业监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发布时间:2015-03-09 10:01

冯凤清  中国人民银行中阳县支行

摘要:近年来,县域保险业发展迅猛,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县域保险监督管理缺位,一是保险分支机构的设立及业务的开展随意性强,规范性差,保险纠纷层出不穷,乱象丛生,严重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二是保险业超常的发展速度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冲击。本文分析了县域保险发展情况及监管现状,并就人民银行对县域保险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人民银行  保险监管  探讨

一、县域保险业发展速度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域保险业异常活跃,各类保险公司相继涌入,,纷纷向县乡延伸其分支机构,抢占市场。保费收入逐年大幅上升,保险市场呈现超常发展态势。如山西省中阳县,2005年全县仅有保险机构2家,全年保费收入950万元,到2011年中阳县保险机构已发展至12家,全年保费收入达17645万元。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63%,远远超过GDP16%年平均增长速度。中阳县历年保险业与经济发展速度如下图所示(单位:万元):

    二、县域保险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县域保险业人才匮乏、诚信缺失,乱象丛生,其无序的竞争和盲目超常的发展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冲击。

(一)保险代理人员素质低下,服务质量差。按照国家规定,代理人从事保险业务必须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事实上县域保险公司招聘的代理人,多是社会上没有正当职业的闲杂人员,没有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试,更没有取得代理人资格,这些代理人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时,为了抽取手续费往往进行盲目夸大的推销,不会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量身定做合适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后续服务不足,客户不满情绪浓厚。据对中阳县保险业调查显示,2011年中阳县有资质的9家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达366人,在编19人,保险代理347人;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大专以下占93%,保险专业院校毕业的占比不足1%。这些保险从业人员,自己本身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他们通过各种关系走亲访友营销保险,只为多卖保险多领奖金,在他们心里,客户将来理赔、分红、受益等有关问题全是公司的事,根本不需他们关心和关注。

(二)县域保险的超常发展对当地经济产生很大的冲击。保险机构借当前利率较低之机,在宣传和营销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与银行展开了激烈竞争,尤其是部分新兴的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业务对储蓄存款构成了直接冲击,分流了储源,不利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如:2005年到2011年,山西省中阳县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速达到63%,而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年平均增速仅为29%。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因素。而保险公司在收取大量保费后,除少量返还外,大部分被上级公司抽走,这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县域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力度,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资金实力,同时对防范化解支付风险也产生了不利影响,进而波及县域经济社会的稳定。

(三)县域保险的无序竞争给金融业形成潜在的风险和隐患。首先是各类保险公司为争夺市场份额、追求机构规模扩张,纷纷在县乡两级设立分支机构,与中国人寿、中国人保财险等传统保险公司展开竞争,如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和低费率等手段激励员工开展业务,形成了实际的降费,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是保险公司没有按保监部门要求提取足够准备金,易形成保险支付风险,给保险业务的后续发展埋下隐患。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对其分红类保险产品片面宣传,误导保户,保户知情后往往会提出退保。而大面积集中退保,极易使保险公司出现资金支付困难,进而出现挤兑现象。这类业务多是由当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政银行5家金融机构代为办理,如山西省中阳县各金融机构都不同程度上代理着保险业务,当兑付承诺不能如愿实现时,必然会使保险支付风险转移到金融机构,成为跨系统的信用风险。

(四)部分保险公司在县域无证经营,扰乱了金融秩序,形成潜在风险与隐患。如:中阳县有两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多年,也无人问津,这些没有任何资质的机构,业务规模小,财务管理不规范,且有些网点经营地址随意变动,有的甚至随便找间街面房或民房挂个牌子,凭借营销代理人的人脉关系,开展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用。而群众对保险机构的设立及业务开展相关知识知之甚少,容易盲目投保,甚至可能上当受骗。这种无证经营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易形成潜在的风险与隐患。据对中阳县100名保险客户的调查显示,其中60%的客户是被朋友、亲戚、领导推荐介绍的关系入保。85%的客户对保险条款细则知而不详。如,某女士,2009年为其夫妇办理大病保险2份,保费3.88万元,投保全过程由保险代理人代办(包括投保人签字),2011年拿病历找保险机构时,才被告知大病保险必须具备其四项条款中的三项才称其为大病等。诸如此类问题频繁发生,客户对此极为不满。而车险理赔中类似的问题更是举不胜举。

三、县域保险业监管机构及监管现状

(一)保监会及其分支机构在经济上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影响了监管的有效性。中国保监会在经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后,从1999年度起向作为监管对象的各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征收保险业务监管费,虽然实行收支两条线,但中国保监会(包括派出机构)的开办费和必要的业务经费开支,中国保监会工作人员经费开支,全国保险市场的信息网络系统购置安装费以及与境外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的业务往来、信息交流费用等都来源于此,这在客观上已使监管部门与作为被监管对象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在利益上挂钩,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影响了其监管的有效性。

(二)县域保险监管缺位,形成了保险监管的真空地带。目前,省以下市、县两级还没有保监会的下设机构,市县地方政府及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也没有监管保险行业的职责,保监会、省保监局对县域保险的监管处于鞭长莫及的状态。监管机构很难通过对保险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实现其监管的目的。

四、人民银行对县域保险业实施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我国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模式下,人民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仍然是金融业的监管主体,仍有必要也有能力站出来,对保险业(尤其是对无人监管的县域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护当地正常的金融秩序,保障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金融一体化趋势下的监管必要性。在当前国际国内金融一体化进程逐渐加快的大环境下,国内保险、银行、证券业务方面相互融合渗透,它们之间的界限也日益模糊,单一的分业监管已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由人民银行通过立法形式,建立新的监管制度,构建以人民银行为金融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

(二)人民银行的监管权威性。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前,中国人民银行就全权负责过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独有的金融立法权和依法行政权,为其在金融界、社会上树立了监管的绝对权威性。

(三)人民银行监管县域保险的可行性。在县域保险监管的真空地带,中国人民银行基层行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足以承担得起当地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如:山西省各地市县都设有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机构完全独立,办公设施齐备,人员配备充足。他们对县域经济金融形势都有着相当深入的了解,就近监督管理当地的保险业一定能准确找到保险业的症疾,及时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办法,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保险公司资质情况核准其进入和退出,严格审查保险从业人员资格,审核批准保险公司开发研制符合当地投保人需要的保险品种,从而使保险对县域经济发展真正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本文编号:1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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