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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构想

发布时间:2015-03-09 21:24

张忱 杨圆 湖北经济学院

摘要:目前,在国外已经相继推行出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随着我国经济金融行业的发展,在我国推行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本文就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构想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银行存款;存款保险制度;模式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在国外已经具体实行,它指的是一些经营的对存款的机构进行投保,在出现状况时对投保人或者存款人直接进行资金上补助。最早实行此制度的国家是捷克,然后一些国家相继根据需求实行。就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来看,结合银行存款制度的具体情形,对于实行这个制度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就具体阐述一下在我国实行银行才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初步构想。

一、建立保险存款机构的必要性

1、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的监管

在我国的金融机构中,全部是由中央银行来对各个商业银行进行调控、管理的。然而在外国的金融系统中,确不是这么局限,是从多个角度来进行监管运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所调控侧重的重点与保险企业是有区别的。中央银行所监管的主要侧重高于市场的准入、推出、人员的任职资格、资本的充足率等等宏观的监管;而保险公司所监管的是侧重于具体金融机构的资金问题、是否充足、是否存在资金危险等更为具体的问题。这样,保险机构的设立弥补了中央银行监管的不足,两者较好的进行融合,有利于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

2、是我国金融改革的迫切需要

    目前,随着金融方面的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出了一些不好的弊端,,存在一定的疏漏。这就促进了金融的改革趋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银行存款的风险有了一定的认识,所以,一定要加大群众对银行存款的信心,就要进行金融方面的改革,建立银行存款的保险制度,来消除人们的风险心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进步。另外,单靠中央银行的财政来支持,已然不能适应我国的金融发展,采取保险公司的制度来进行支持监督的方式更为合适。

二、存款保险机构的保险对象

    存款保险机构的保险对象指的是哪些金融机构可以对其实施保险机构的设置。下面就我国目前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来逐渐分析了解存款保险的对象方面。

 1、国有商业银行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在存款保险机构的投保机构范围中,也必然的少不了国有商业银行,否则的话就会对其他金融机构存于投保的扭曲以及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达到实际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因此,可以这么说,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十分有必要进行保险机构的设立,但是,在我国并没有这个实施的良好的可能性。

2、农村信用社

    在需要建立保险制度的范围汇总,农村信用社是最为迫切的一方面,急需进行大方位的改革。因为农村信用的发展比较缓慢,所处地区为农村,人才的配用效率也比较低,在一些方面尚存在些许的不足之处。同时,人才素质、教育方面的不足,也是导致发展比较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农村信用在数量、规模上都不占有优势,数量、规模较小。因此,在农村信用社施行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需求最为迫切。

  3、邮政储蓄

    在最急需建立保险机构的另外一面,最没有紧迫需求的当属邮政储蓄方面。因为它的性质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又比较特殊,它所收纳的所有存款都直接上交至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来进行保管、调控。由中央银行来直接进行调控的金融机构,其风险性存在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即使存在了金融风险,也会及时的被发现,能够及时的由中央银行来进行调控。所以,它存在风险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在邮政储蓄金融机构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并没有那么的紧迫。目前,在邮政没有特别的需求来制定保险机构的设立。当然,为了日后邮政发展更为积极乐观,也是需要进行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

 三、存款保险赔定价

存款保险定价指的根据什么标准来进行赔偿支付。这对于存款人来说,是存款保险设立的核心,它直接关系到存款人是否有足够的信心对金融机构进行存款。在国外一般包括包括了:资本金、保险费、投资收入、紧急财政援助、政府资助款等。在我国的财政拨款中,应该由中央银行和相关机构按照一定的股份,来进行投资。同时,政府还应该有紧急情况下的拨款政策。

结合我国具体行情,应该实行限额赔偿的方式,即设定赔偿的最高额,当不超过这一额度时,采取全额的赔偿,当超出这一额度时,超出的部分要按照比例来赔偿。在我国人民一般的银行储蓄中,一般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保持在75%-80%之间,银行的最高赔偿额应该结合银行账户的平均存款来加以确定。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进行赔款中要结合其在银行存款中的主导地位,采取“保底”、“封顶”、“递减”的方式来进行赔偿。这些方式能够有效的避免了大额度存款的地位比小额度存款人员的地位优越,也对于存款人的道德风险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结束语:

随着金融方面的逐步发展,它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在一些方面尚需进行一定的完善和管理。目前我国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还仅是雏形,应该参照国外的一些成熟的案例来进行借鉴分析。当然,具体的政策实施条例还要适应当前的社会形势,仅有一个好的设计方式还远不足够。同时,一个良好的金融机构的运行形势,良好的监督控制机构、法律体制方面的健全发展等,都是其具体运行的前提。因此,只有在一个成熟发展的条件为前提下,实施具体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还能够有效的发挥。所以说,一个好的保险制度设计方案也要结合良好的发展时机,才能够有效的发挥成效。

参考文献:

[1]何平.从日本的“支付”解禁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条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4(02) :63

[2]李长春.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困境[J].经济与金融. 2004(08)

[3]于左,刘铁彬.存款保险制度的借鉴与创新[J].经济论坛. 2000(01)



本文编号:1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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