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事与商事的区别看房地产市场分类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1 06:15
本文关键词:从民事与商事的区别看房地产市场分类规制研究
【摘要】:为抑制房地产市场的供求乱象,应根据目的性、交易形式、交易链、交易方式、交易种类、对价关系、功能、主体和客体等几方面的差别,对房地产交易做出"民事"与"商事"的属性区分。如果对住宅市场不作"民事交易"与"商事交易"的区分,对之适用同样的税收和信贷规制,则相对薄弱的居住消费需求必定无法抗衡强大的投资投机需求,以居住消费为本质目的的住宅市场势必会被投资投机需求所侵蚀,从而放大投资投机需求而抑制居住消费需求,最终既扰乱市场又损害民生。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分类号】:F299.23
【正文快照】: 近十年来,中国大陆城市房地产市场乱象丛生1,房价屡调屡涨,房地产市场总是供不应求。各方学者——主要是从事经济研究的学者——从各种不同的经济视角对其进行了解读。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问题似乎都可以从房地产市场没有区别“民事关系”与“商事关系”而导致的市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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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7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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