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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至建国初期北京江西会馆管理体制研究(1915-1956)

发布时间:2017-11-11 21:12

  本文关键词:民国初年至建国初期北京江西会馆管理体制研究(1915-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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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在档案文献、县志等地方史料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时代背景与政府对会馆管理制度的更替,分别对明清至民国前期、民国中后期、建国初期等不同历史阶段北京江西会馆的管理体制做了较为详细的探讨与分析,揭示了江西会馆管理体制的演变趋势与时代特征。明清时期,江西士商在北京建造了近80所会馆。这些会馆采取“馆长值年”和“长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具有的较强的民间性与自主性。民国初年至建国初期北京江西会馆的管理体制,不仅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新的特征,且表现出行政化与多元化的历史趋势。民国前期,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均加强了对会馆的监管,京师京城厅和公安局先后和修正了《管理会馆规则》。面对政府管理政策的调整与变化,北京江西会馆的管理呈现出新的特点,形成了董事制与委员制并存的管理组织形式。民国中后期,北京江西会馆的管理体制发生了新的变化。在日据时期,尽管伪政府要求各省设立公产保管委员会管理会馆财产,但江西会馆并未专门设立“在京公产保管委员会”,而是在同乡会组织中设立“公产保管委员会”代行其职。抗战胜利后,北平市政府先后颁布了《北平市会馆管理规则》与《会馆组织须知》,从而使各省在京会馆的进入到一个重组阶段。民国后期北平江西会馆的重组,不仅在具体过程中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且在章程的制定或修正、管理机构的成立,以及住馆规则的制定等方面亦呈现出时代特征。新中国建立后,政府要求各该地旅京同乡组织会馆财产管理委员会,管理本省会馆产业,民政局成为各省会馆财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机构。在此背景下,“江西省会馆财产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一方面致力于省馆和各府县会馆及其财产的接收工作,一方面遵照政府的要求,做好房产的纳税、催租、议租和修理事宜。但是,由于“三反、五反运动”与“三大改造”等政治运动的开展,委员会自身的局限,导致北京市民政局将各省市县会馆房屋全部移交市房地产管理局,江西会馆财产管理委员会也随之走向了终结。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69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雷大受;;漫谈北京的会馆[J];学习与研究;1981年05期

2 李宁;崔婧媛;;杂谈北京的会馆——前门地区会馆的历史与现状[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年05期



本文编号:117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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