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流转合法化的法律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19-11-15 23:53
【摘要】:“小产权房”在近些年来成为社会议论的焦点,但它并非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明,只是由乡镇政府或者村集体组织颁发产权证明。 “小产权房”问题的制度原因是房地一体主义立法模式下,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框架内,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地位不平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市场自由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空间,但是国家给“小产权房”戴上“违法”的帽子后,却又对其无可奈何,“小产权房”发展之势更甚,可见,我国现行处理“小产权房”的方式是无效的。本文尝试通过对“小产权房”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的全景展示,结合法学的理论分析,从各地区治理“小产权房”政策中汲取可用之处,提出“小产权房”治理的法律对策。 第一部分介绍“小产权房”的概况,包括“小产权房”的概念、类型、起因和影响并通过对“小产权房”的正面效应和负面影响分析,为后文“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流转做出铺垫。 第二部分结合南昌当地“小产权房”的开发规模、主要类型以及房地产市场整体情况等重要因素,分析“小产权房”合法化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通过从程序和实质两方面着手,区分不同性质的“小产权房”,分别给予不同的治理方法
【学位授予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1812;D923.2
本文编号:2561549
【学位授予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1812;D923.2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翁耿裕;小产权房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
,本文编号:256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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