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一房多卖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3 10:57
【摘要】:最高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今已逾十五年,其中第八条第二款关于“一房多卖”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在司法实践上的适用情况不佳。在传统房地产法学对于商品房一房多卖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研究缺乏实证研究的学术环境下,对该制度进行实证研究将填补此领域的学术空白。为此,本文运用实证分析与理论推演相结合的方法,先对我国当前商品房一房多卖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较为系统的理论梳理,后通过收集全国商品房一房多卖的司法判例进行多侧面的实证分析。其中,借助统计学分析方法比对判例中各种数据变量对于案件本身的影响,从而找出商品房一房多卖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司法实务上存在的适用难题,并针对难题进行成因探究,进而为化解问题提供有益的探索。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研究背景及意义,相关的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方法等。第二章为一房多卖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辨析,主要对出现商品房一房多卖时,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要件进行不同程度的学理辨析。第三章为一房多卖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内涵,主要分析一房多卖惩罚性赔偿制度背后的法理基础,通过对该制度的正当性讨论、市场现实需求及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以理论结合实际进一步剖析其法理内涵。第四章为一房多卖案例样本的实证分析,主要是对502宗一房多卖案例进行统计描述分析。单变量统计描述的对象有案例中所反映的“案件地域分布”、“案件类型”、“案件时间”、“原告诉讼主张”、“审判结果”、“审级情况”等,双变量统计描述的对象有“案件时间与案件事实”、“地域分布与诉讼主张”、“案件标的与判决结果”、“案件时间与判决结果”。第五章为一房多卖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成因分析,通过前文实证分析所得之数据,着重讨论我国司法实际中对于一房多卖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案件时间过长,二是原告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主张率过低。第六章为解决路径之探索,主要围绕第五章提及的案件时间过长以及原告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主张率过低两个司法适用难题进行解决路径的探索。分别以智能化审判系统的构建以及诉讼费用的变通减免作为探索方向。
【学位授予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6
【学位授予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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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1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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