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物业税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6 09:00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得到飞速发展,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的分析,立足中国国情,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物业税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建立我国物业税法律制度相关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五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章为物业税的总体概述。内容包括物业税的内涵和征税目的、外法域物业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房地产税收现状及存在问题、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等。通过对物业税内涵和征税目的的论述,指出物业税应是国家对拥有房地产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据其房地产的评估价值所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此基础上,对外法域物业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归纳,并结合我国房地产税收现状及存在问题,对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细致分析,指出其开征是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需要,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繁荣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 第二章系统研究了我国物业税立法的基本原则。指出我国物业税应遵循税收法定原则、节制财富过于集中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等,并指出开征物业税可以进一步消除房地产业的泡沫经济,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章对建立我国物业税的立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一般财产税立法模式和个别财产税立法模式进行分析,得出我国物业税切不可盲目效仿发达国家的一般财产税,而应采取个别财产税。具体而言,应采用房屋与土地混合分离的方式。 第四章系统阐述我国物业税的课税要件。从纳税主体、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指出物业税开征既要使征税机关容易征收和管理,也要使纳税人易于理解和接受,从而减少征税的成本和阻力。 第五章对我国物业税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应从现行房产登记制度、房地产价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税费制度等三个方面进行完善。指出应合并各种房地产税费进而为物业税的成功运行、运转创造有效空间。
【学位授予单位】:宁波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181;D922.22;F812.42
本文编号:2715834
【学位授予单位】:宁波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181;D922.22;F812.4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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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悴华,赵新华,张鹏越,胡彬;国外房地产的税制与税费政策及其启示[J];财经研究;1999年06期
2 贾康;;中国房地产税费改革的基本设想[J];中国发展观察;2006年08期
3 陈弘;;物业税立法中若干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7年03期
4 建设部赴德国不动产登记考察团;;德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J];中国房地产;2006年12期
5 程瑶;关于计征物业税的几点思考[J];经济论坛;2004年17期
6 陈颂东;物业税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J];经济师;2004年03期
7 凌千惠;赵惠敏;;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趋势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10期
8 许一;我国开征物业税初探[J];财会研究;2004年05期
9 张巧云;我国税制改革探索——开征物业税[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4年S1期
10 张晓君;;论税法中的税收适度原则[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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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宪堂;[N];中国财经报;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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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1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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