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07 02:40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城市化进程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人们对土地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多。近年来地方政府(尤其是城市政府)通过土地转让带来的直接收益和土地融资获取的间接财政支配能力占地方政府投资的比重日益增大,地方市政建设及财政收入对土地出让、土地批租的依赖程度也随之增强。城市政府这种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以及出此衍生出的一系列“土地财政”问题,既对房价的上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还造成了失地农民等社会问题,“土地财政”已成为影响经济长期稳定运行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 本文以翔实的数据为基础,对当前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和“土地财政”支出现状进行描述性分析;并对当前城市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原因进行深入探讨。指出当前的“土地财政”问题既是城市政府解决财政困境的无奈之举,也直接反映出当前中国在土地使用方面的制度性缺陷;最后,本文从完善政府相关制度的角度,尝试给出解决当前“土地财政”困局的方案。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F301
【图文】:
第三章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支结构分析一、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支结构分析(一)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总量与结构分析“土地财政”收入规模是研究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重要指标。本文将中国城市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体系主要归纳为四部分:土地资产收益、土地税收入、行政收费收入和其它隐性收入等。在理论上,该收入规模表现为上述四项收入之和,但在现实中却更为复杂。随着“土地财政”发展阶段的不同,其具体构成也表现出不同的形式。
图 3.2 1986-1992 年“土地财政”收入规模分析[34]从整体上看,第二个阶段“土地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虽然在 1989-1991 年期间有所放缓,但较第一阶段相比,在总体上可以认为已进入了中速增长阶段。1986 年“土地财政”收入总额为 46.98 亿元,到 1992 年增长为 175.23 亿元,增长了约 2.3 倍,年平均增长率为 14.53%。1986 年,中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资源的管理开始规范化。这也是本文把 1986 年作为“土地财政”收入增长第二阶段起点的原因。在这一阶段,“土地财政”的变化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决定“土地财政”收入规模的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在原有税种的基础上增加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两个税种。而且,契税从农牧业税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税种参与统计。与此同时,与土地相关的法律在这一阶段也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国务院在这一时期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第二个重要变化是,这一阶段中国政府对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把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改变过去用
图 3.3 1993-2005 年土地财政收入各部分所占比例变化[36]与前两个阶段相比,第三阶段最大的特点就是土地有偿使用收益的出现和土地相关税体系的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一出现就占有土地财政收入 68%的比重。从图 3.3 可以看出,1999 年之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的比例开始一直高于 50%;在土地相关税方面1994 年,土地增值税被列入土地相关税体系,这一体系一直沿用至今。土地不仅是一种资源,更是一种资产,土地财政收入内部结构的演变体现出人们对其认知从资源到资产的转变过程。通过以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财政”收入规模与结构进行的实证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土地财政”收入结构上的不合理是导致“土地财政”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比例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土地资产收益在“土地财政”收入中起主导作用,一方面说明通过市场手段实现土地的优化配置的政策已见成效,土地已经开始显现其本来价值;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地方财政过度依赖于土地资产收益的弊端。地方财政过度依赖于土地资产很可能产生潜在的风险。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各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大都经历了一个用土地资源换取财政收入的阶段,但其发展的总体路径却是土地相关税在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这一点很值得中国借鉴。
本文编号:2744524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F301
【图文】:
第三章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支结构分析一、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支结构分析(一)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总量与结构分析“土地财政”收入规模是研究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重要指标。本文将中国城市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体系主要归纳为四部分:土地资产收益、土地税收入、行政收费收入和其它隐性收入等。在理论上,该收入规模表现为上述四项收入之和,但在现实中却更为复杂。随着“土地财政”发展阶段的不同,其具体构成也表现出不同的形式。
图 3.2 1986-1992 年“土地财政”收入规模分析[34]从整体上看,第二个阶段“土地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虽然在 1989-1991 年期间有所放缓,但较第一阶段相比,在总体上可以认为已进入了中速增长阶段。1986 年“土地财政”收入总额为 46.98 亿元,到 1992 年增长为 175.23 亿元,增长了约 2.3 倍,年平均增长率为 14.53%。1986 年,中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资源的管理开始规范化。这也是本文把 1986 年作为“土地财政”收入增长第二阶段起点的原因。在这一阶段,“土地财政”的变化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决定“土地财政”收入规模的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在原有税种的基础上增加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两个税种。而且,契税从农牧业税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税种参与统计。与此同时,与土地相关的法律在这一阶段也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国务院在这一时期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第二个重要变化是,这一阶段中国政府对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把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改变过去用
图 3.3 1993-2005 年土地财政收入各部分所占比例变化[36]与前两个阶段相比,第三阶段最大的特点就是土地有偿使用收益的出现和土地相关税体系的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一出现就占有土地财政收入 68%的比重。从图 3.3 可以看出,1999 年之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的比例开始一直高于 50%;在土地相关税方面1994 年,土地增值税被列入土地相关税体系,这一体系一直沿用至今。土地不仅是一种资源,更是一种资产,土地财政收入内部结构的演变体现出人们对其认知从资源到资产的转变过程。通过以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财政”收入规模与结构进行的实证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土地财政”收入结构上的不合理是导致“土地财政”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比例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土地资产收益在“土地财政”收入中起主导作用,一方面说明通过市场手段实现土地的优化配置的政策已见成效,土地已经开始显现其本来价值;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地方财政过度依赖于土地资产收益的弊端。地方财政过度依赖于土地资产很可能产生潜在的风险。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各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大都经历了一个用土地资源换取财政收入的阶段,但其发展的总体路径却是土地相关税在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这一点很值得中国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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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红霞;中国土地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02年
本文编号:274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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