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经济论文 > 房地产论文 >

开封市地价与房价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26 18:03
【摘要】:房价不仅是反映一种经济形态,而且涉及万万千千百姓的共同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因此,房地产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所在,而地价和房价作为反映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重要指标,它们的研究更成为热点中的热点。地价和房价这两个指标因素的研究不仅对分析和评判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在地价、房价这两个指标因素的研究中,地价与房价的关系是一直存在的问题。地价与房价关系的研究对于研究房地产市场来说是基础和源头,对于房地市场来说是推进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的关键。 本文采用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种分析方法:其中以土地市场理论、房地产市场理论为基础,用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供需影响分析对地价和房价的关系进行了定性研究;然后结合开封市2005年到2009年5年间的地价和房价数据,用统计学分析方法和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法对开封市地价和房价的关系进行了定量研究。 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的现状以及研究的方法。 第二部分为地价与房价的相关理论,其中包括了土地市场理论、房地产市场理论、成本分析理论、供需理论、因果关系理论。 第三部分为地价与房价关系的定性分析,主要是对土地价格、房地产价格从构成和供需关系进行分析,然后找出两者在构成上的影响关系以及两者在供需上的影响关系,并得出两者之间的定性关系。 第四部分为地价与房价两者关系的定量分析,这一部分是通过对案例区开封市近几年的地价和房价资料进行统计、整理,根据地价和房价资料按时间序列进行研究,先运用统计学方法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一定的规律,然后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法对开封市近几年的地价房价关系进行分析,得出两者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 第五部分为结论及建议。首先对前文进行总结,得出研究的结果。即从定性分析来看,地价与房价之间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地价从是房价的构成部分,从构成上影响房价,而房价的变化会带动土地的需求,从而影响地价;从定量分析来看,地价和房价的变化呈现强的相关性,通过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得出,地价是房价的格兰杰原因,而房价不是地价的格兰杰原因。最后根据结果,对当前的地价和房价问题提出一些对策。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F301;F293.3
【图文】:

供需曲线,供需曲线,均衡价格


现在把上图中的需求曲线和上图中的供给曲线结合在一起,用来说明一种商品的均衡价格的确定。商品的均衡价格是通过商品市场上的需求和供给相互作用形成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一、当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时会供大于求,在这种情况下,需求者会压低价格来得到他所要购买的商品量,而供给者会减少商品的供给量。一直到达到均衡价格的水平。二、当市场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会供不应求,在这种情况下,需求者会提高价格来得到他所需要的商品,供给者会增加商品的供给量。直到达到均衡价格的水平。由此可见,当实际价格偏离时,市场上会自行进行调节,最终达到市场的均衡。

序列,楼面地价,开封市,单位根检验


47图 4-11 开封市楼面地价 ADF 单位根检验结果图因为 ADF=-3.87,小于不同检验水平的三个临界值,所以楼面地价序列 DJ(-1)是一个平稳序列。同样,对开封市的商品房售价做 ADF 检验,结果如下:

单位根检验,开封市,协整检验,协整关系


48图 4-12 开封市商品房售价 ADF 单位根检验结果图因为 ADF=-4.95,小于不同检验水平的三个临界值,所以商品房售价 FJ(-1)是一个平稳序列。通过 ADF 单位根检验发现,由于二者为同阶平稳序列,因此可以对其进行协整检验。Granger 曾指出,若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则这些变量至少存在一个方向的 Granger 因果关系。如果二者存在协整关系,那么就可以对二者进行Granger 检验。因此对二者进行 Johanson 协整检验,结果如下: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吴琴;基于用户细分的流失预测[D];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

2 孙思媛;干散货航运市场与国内外钢材市场联动关系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7111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fangdichanjingjilunwen/277111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6c2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