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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课税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25 04:34
   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调控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与不动产相关税制不断发展和演变,对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都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目前我国现行的与不动产相关税制无论从征税对象、征税环节还是调控手段等都不尽合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不能起到有效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作用,不动产相关税制也存在着全面的制度缺陷,需要进行整体性的改革整合,简并现行相关税种,统一开征新的不动产税。 我国开征不动产税的政策目标总体而言可以归纳如下: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调节社会财富收入差距,健全地方财政制度,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增加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降低房地产行业风险给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等。这些政策目标在理论上都是可行的,但还需要不动产税开征实践的检验。 从研究梳理和分析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动产税经验看,不动产税已经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也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不动产税制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原则,这种税制结构有利于取得纳税人的认同,并且能够为地方财政提供充足稳定的税源;同时各国不动产税税制也多为“重保有、轻流通”的结构,这会提高房地产保有成本,有利于减少房地产投机行为,提高房地产市场流动性,增加房屋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最后,一套完善的不动产税收配套服务体系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关键节点,包括发达的不动产评估体系以及完善的不动产产权登记系统。这些国外的不动产税实践经验对于我国不动产税的框架设计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不动产税的开征会影响不动产的价格、地方财政收入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因此制定合理的不动产税制,是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确保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和健全地方税制、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重要前提。就我国而言,对于不动产税的设计框架,需要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在税收普遍原则、优势原则,公平原则和最小阻力原则的指导下,在计税依据、评估部门、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设计,并做好配套实施条件的建设,使不动产税的开征达到调控房地产市场和健全地方财政制度、增加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的功效。 总之,全文紧密围绕不动产税的研究背景、理论现实意义和制度设计框架来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运用税收和财政理论、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国际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借助于数据分析、计量手段、图形表格和案例分析等综合研究方法,全面分析了开征不动产税的理论依据、制度选择和经验借鉴,有针对性地回答了当前国内关于开征不动产税的若干争论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重点研究了我国不动产税制设计和建设中的若干主要问题,提出了我国不动产税制的框架设想。 本论文的创新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通过税收理论研究了开征保有环节不动产税在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认为从管理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来看,开征不动产税有利于健全房地产税制,遏制房价过快增长趋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地方财政面临的尴尬局面,健全地方财政体制,激励地方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通过模型和案例分析了开征不动产税对房地产业和地方财政的可能影响。论文使用卢卡斯资产定价模型分析了不动产税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得出其开征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趋势的结论。同时利用相关财政理论建立模型,分析了不动产税开征对于地方财政收入和公共产品提供水平的影响。论文还根据吉林省的情况,采用模拟分析的方法,检验了开征不动产税对房地产价格和地方财政的影响,得出了不动产税开征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价格和增加财政收入的结论。 第三,在深入研究和分析我国不动产相关税制的变迁以及借鉴国外征收不动产税的经验的基础上,总结设计出了一套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不动产税制框架体系,并给出了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议,为我国开征不动产税提供了实践上的指导,为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了有益参考。 不动产税的开征不仅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研究不动产税对于规范我国日益发展的房地产市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调节产业结构以及健全地方财政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本文提出的一些不动产税的理论分析和具体实践设计,可以为我国不动产税设立和开征起到一定的推动和参考作用。
【学位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10
【中图分类】:F812.42
【部分图文】:

税种,总收入,国家财政,不动产


400 198619881990199219941996199820002002200420062008年份图4一5我国契税历年收入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7一2009年各期二、现行不动产相关税种收入在全国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的地位目前,从不动产相关税种总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和各级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不动产相关税种课税收入还没有成为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1994年至2008年,5种不动产相关税种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和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处于徘徊上升的趋势,这也说明,不动产相关税种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的地位开始变得日益重要。总体而言,5种不动产相关税种收入占地方本级收入目前仍未超过13%,最高为2008年的12.7%

变化趋势,分税制改革,总支出,税改


二、分税制成效的简要评价分税制改革成功扭转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下降的情况,在税改之后,国家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占GDP的比重逐渐上升(如图7一1)。在税改前的1993年,国家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分别占GDP的12.3%和13.1%,而这一比例在2008年己经分别上升到了20.4%和20.8%。比重 0.30 0.25 0.20 0.15 0.10 0.05 0.00,,丹 丹~~~声不土丰岁户尹 尹一一~爪派诀轰一岁目踌一沪 .---卜卜 .1.1111.11二 1.1.111 199019921994一996一 99520002002200420062005年份~~~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财政总支出占GDP比重重图7一 11990年至2008年我国财政收支占GDP比重变化趋势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分税制改革成功使得国家的财政收支占GDP比重的不断上升,提高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中央财政收入比重提高,也增强了中央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但分税制改革在支出责任方面却没有起到良好的平衡作用。即各级政府在财权、事权配置不对称。财权过于集中在中央,事权过于下放到地方,地方没有正常的融资渠道去完成大量的事务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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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康模;珠海房地产业与经济发展研究[D];吉林大学;2012年

2 张志成;我国普通高校招考高水平运动员制度的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陈湃然;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

2 王金成;基于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房地产税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年

3 陈思;中国物业税征收研究[D];天津大学;2011年

4 周银丹;现阶段我国房产税制改革的探讨[D];苏州大学;2011年

5 成亿婷;优化我国住房供需结构的税收政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年

6 王翔;住宅房地产税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年

7 曹飞翔;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2年

8 林圣;开征物业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D];浙江大学;2012年

9 罗小刚;房地产税收、财政分权与地方公共品供给[D];南京大学;2012年

10 曾睿;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绩效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855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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