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住房支付能力的阳泉市住房保障对象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29 23:12
自从住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阳泉市积极响应国家住房政策,发展房地产市场,居民居住条件得到大幅改善,居住面积成倍增长,住房质量不断提升。但是,在城镇中仍然有一部分居民限于有限的购买能力,不能通过市场获得合意的住房,住房保障成为其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将可持续的住房保障制度覆盖到各地城镇当中去,阳泉市的住房保障事业起步较晚,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和政策也在逐步完善当中。目前我国住房保障对象的研究相对较少,主要是针对目前住房保障对象界定中的存在的覆盖范围小、定位不清、缺乏细分等普遍性问题,从收入角度对我国整体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划分。阳泉市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确实也存在上述普遍性问题,但是其作为一个煤炭资源密集的小城市,有其需要重点保障的特殊人群。本文从阳泉市住房保障对象的特殊性出发,探索划分阳泉住房保障对象的合理方法,从住房支付能力角度较科学的划分了阳泉市住房保障对象,测算出阳泉市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这将对阳泉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后的住房保障政策的完善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利用山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阳泉统计年鉴数据,分析阳泉市居民的住房状况,得出阳泉市住房保障政策应该关注的群体是人均居住面积水平较低、多代家庭住房条件拥挤、住房房龄较长、建筑质量较差、厨卫等设施状况差的低收入家庭。 在分析各种住房支付能力测度方法优缺点后,选用房价收入比法和基于收入增长的住房支付能力方法计算出符合阳泉市住房保障对象的合理范围应该为20%的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依据影响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划分的因素,合理界定了收入准入标准、面积准入标准和户籍准入标准。最后就合理划分阳泉市住房保障对象提出具体的建议,主要是扩大保障范围、动态调整标准、打破户籍限制和重点关注住房质量较差的低收入人群。
【学位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5
【中图分类】:F299.23
【部分图文】:
资料来源:本图根据历年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文件政策整理绘制图 2.1 我国历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中保障对象的演变上图清晰地列出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发展变化情况,从其保障对象的变化趋势可以得出保障范围是逐渐在缩小的,由 1994 年《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1中规定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缩小到 2007 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中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是在不断优化的。然而“低收入家庭”这个概念始终是模糊又宽泛的,在实际的政策执行中保障范围很难把握,出现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现象,导致一部分本不属于保障范围的高收入者占用了政府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的优惠。例如阳泉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大多是以单位集资建房形式建设和分配的,供给对象1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Z],建房[1994]第 761 号,1994-12-15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准入标准也是按照各单位具体的情况来制定的,始终缺乏一个全市统一规范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的弹性较大,难以确保保障对象的合理性,可能会导致高收入人群享有这一保障福利的情况发生。2.2.2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演变
基于住房支付能力的阳泉市住房保障对象研究2.2.3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演变公共租赁住房最初的目标是社会“夹心层”人群。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不能完全有效衔接,使得城市中一部分住房存在困难的人群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这部分人群就是“夹心层”人群。包括不够资格申请廉租住房又支付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内夹心”低收入人群;以及不属于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且又支付不起商品住房的“外夹心”中等偏下收入人群。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61603
【学位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5
【中图分类】:F299.23
【部分图文】:
资料来源:本图根据历年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文件政策整理绘制图 2.1 我国历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中保障对象的演变上图清晰地列出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发展变化情况,从其保障对象的变化趋势可以得出保障范围是逐渐在缩小的,由 1994 年《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1中规定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缩小到 2007 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中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是在不断优化的。然而“低收入家庭”这个概念始终是模糊又宽泛的,在实际的政策执行中保障范围很难把握,出现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现象,导致一部分本不属于保障范围的高收入者占用了政府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的优惠。例如阳泉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大多是以单位集资建房形式建设和分配的,供给对象1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Z],建房[1994]第 761 号,1994-12-15
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准入标准也是按照各单位具体的情况来制定的,始终缺乏一个全市统一规范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的弹性较大,难以确保保障对象的合理性,可能会导致高收入人群享有这一保障福利的情况发生。2.2.2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演变
基于住房支付能力的阳泉市住房保障对象研究2.2.3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演变公共租赁住房最初的目标是社会“夹心层”人群。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不能完全有效衔接,使得城市中一部分住房存在困难的人群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这部分人群就是“夹心层”人群。包括不够资格申请廉租住房又支付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内夹心”低收入人群;以及不属于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且又支付不起商品住房的“外夹心”中等偏下收入人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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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邓宏乾;王贤磊;陈峰;;我国保障住房供给体系并轨问题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03期
本文编号:286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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