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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期房交易合同在破产法上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1-01-21 09:26
  期房交易合同与许多房地产公司破产期间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存在直接关系,就目前我国形式分析,已经针对购房消费者的生存群保障设立了顺位机制,规定其优位于工程款债权人,并为保全购房者房屋所有权,确立了预告登记的保障机制。在进入破产程序后,许多问题亟待明晰,如怎样排序其他债权人与购房者权利等。此类问题,无法彻底摆脱现房与期房买卖的背景,亦无法脱离合同因外部交易环境影响所产生的变化。而期房买受人可根据其信用授予的不同确定其是否需要承担破产风险。基于此,本文选择就期房交易合同在破产法上的效力这一论点进行分析和研究,为了确保分析和研究的全面性,设计如下研究框架,首先阐述相关理论内涵,为后文的深入分析奠定理论基础。其次,分析期房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期房交易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利于增加大众对期房交易的了解,确保期房交易规范性以及合法性。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0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期房定义
二、期房交易相关阐述
    (一)期房交易优势
    (二)期房交易注意事项
三、期房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管理人具有解除期房交易合同的权利
    (二)期房交易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
四、期房交易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一)管理人对预告登记期房交易合同的解除权问题
    (二)预告登记期房交易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期房交易合同在破产法上的效力研究[J]. 任一民.  法律适用. 2016(05)
[2]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二手房交易“阳光”操作[J].   上海人大月刊. 2006(10)
[3]期房交易中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的动态博弈[J]. 易江,李先玲.  经济师. 2005(07)

硕士论文
[1]中国内地商品房预售制度实施的经济效应研究[D]. 喻婷.暨南大学 2011



本文编号:29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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