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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惠元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1-09-09 12:47
  我国商品房价格自2008年以来,出现了爆发性、持续性的上涨,该问题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为保证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房产调控政策,如“国十条”、“国五条”、“新国八条”等。“限贷”、“限购”、“资金监管”等“房产新政”在有力地打击投机行为的同时,也普遍给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造成了深远的影响。“违约潮”、“退房潮”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成为当前时期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从2008年至今,学界也没有对于“房产新政”引发的法律纠纷应适用何种法律制度形成统一的意见。此中难点之一便在于政府的“房产新政”能否适应情势变更原则予以解决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意见,若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决,能否引入再交涉义务协调原合同不利一方和受益一方的利益平衡问题也存在争议。文章主要通过分析张某与惠元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以及三个辅助性案例,引出学术界对于此类案件的两点争议:其一,张某与惠元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是否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其二,在出现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决争议时,我国法律或司法实务中是否应引入再... 

【文章来源】:湖南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第2章 案情及争议焦点
    2.1 基本案情
    2.2 法院审理情况
    2.3 参考性案例
        2.3.1 案例一:印某与徐某、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3.2 案例二:李某与刘某合同纠纷案
        2.3.3 案例三:李某与常某、兴达置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4 争议焦点
        2.4.1 房产新政中限购引发合同纠纷的法律性质
        2.4.2 出现情势变更时当事人是否应被赋予再交涉义务
第3章 房产新政中限购引发合同纠纷应适用情势变更
    3.1 情势变更原则与商业风险之比较
    3.2 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原则之比较
    3.3 本案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更为妥帖
第4章 出现情势变更时当事人应该被赋予再交涉义务
    4.1 再交涉义务的概念及由来
    4.2 再交涉行为及其作用
    4.3 再交涉义务及其作用
    4.4 我国法律是否应当引入再交涉义务
    4.5 违反再交涉义务的法律后果
    4.6 本案中应引入再交涉义务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情势变更中再交涉义务的必要性研究[J]. 任慧.  法制与社会. 2015(10)
[2]新形势下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分析[J]. 聂迎.  科技创业月刊. 2012(03)
[3]违法合同的效力判定路径之辨识[J]. 黄忠.  法学家. 2010(05)
[4]论司法裁判的法律标准——对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论的批评[J]. 李旭东.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5)
[5]契约自由与国家干预——普通法上违法合同处理规则之改革[J]. 黄忠.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0(05)
[6]房贷调控政策背景下的情势变更原则及应用[J]. 王建东,杨国锋.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5)
[7]论意外事故与不可抗力的趋同——从优士丁尼法到现代民法[J]. 陈帮锋.  清华法学. 2010(04)
[8]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可视为不可抗力[J]. 李虎.  人民司法. 2009(20)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情势变更问题的理解与适用[J]. 曹守晔.  法律适用. 2009(08)
[10]论情势变更原则[J]. 郁章龙.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2008(02)



本文编号:339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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