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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未过户房屋的权属认定及处置方式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9-18 09:25
  房地产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未过户房屋权属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破产案件若干问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下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对房地产企业破产中未过户房屋的不同规定,引发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认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应当将未过户房屋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同时,对于未过户房屋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置,应结合房屋状态和破产程序差异综合考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现行破产法律法规对消费者购房人生存权保护的争议和不足,迫使我们必须考虑在破产法律体系中建构消费者购房人物权期待权制度。本文对破产程序中未过户房屋权属认定和处置方式分析,探寻消费者购房人物权期待权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对破产程序中物权期待权制度的立法和实务操作提出建议。 

【文章来源】:现代商业. 2020,(29)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未过户房屋权属认定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中“未过户房屋”属于债务人财产还是买受人财产引发的争议
        1.房地产企业破产中“未过户房屋”的概念。
        2.未过户房屋权属性质争议来源。
    (二)“未过户房屋”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未过户房屋所有权性质解析。
        2.未过户房屋法律适用争议的分析。
        3.依不动产登记生效制,未过户房屋属于债务人财产。
    (三)消费者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
二、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未过户房屋的处置方式思考
    (一)破产清算中“在建未完工”房屋的处置
    (二)破产重整中“在建未完工”房屋的处置
    (三)破产清算和重整中“已完工”房屋的处置
    (四)“以物抵债”购房人的性质
    (五)“借名买房”购房人的性质
三、在企业破产法体系中引入“物权期待权”的法律规定
    (一)将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纳入别除权体系
    (二)对享有物权期待权购房人的条件进行明确
        1.购房人购置房屋是否为了“居住”。
        2.在消费者支付大部分款项的情况下,对“大部分”的认定。
        3.对于名下有无“房产”的地域认定。
    (三)房地产企业破产中消费者购房人的救济途径
    (四)债务人财产中享有优先权的特定财产价值纳入管理人报酬计算范围
四、结语



本文编号:339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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