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计划”与“经济”
黄伟婕 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环境的作用下,新中国建立后选择了计划经济模式。计划经济时代成为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构成了中国后来一系列社会经济变革发展的历史前提。但是不可否认,即使是再科学的理性计划体制,也会因为自身的种种局限与弊端而不得不进行改革,更何况中国当时实行的只能算是“非理性的命令经济”。改革不可避免,但绝非是对“计划”的完全抛弃,我们可以从“计划经济”走向“经济计划”。
关键词:计划经济 经济计划
一、“计划经济”的选择及其积极作用
朱佳木在《关于在国史研究中如何正确评价计划经济的几点思考》一文中认为,苏联和新中国在革命胜利后,面对自身经济落后的局面和帝国主义的军事威胁,都把重工业作为自己优先发展的产业,以期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国家工业化,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国防实力、巩固新生政权奠定物质基础。然而,苏联和新中国,当时缺少的恰恰是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发展重工业所必需的资源。面对这种情况,加上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如果还是采取革命胜利以前的社会所采取的那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的办法,要想优先发展重工业、快速工业化是根本做不到的,唯一的办法只能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来配置资源。
“唯一的办法”?这几个字令我想起了家乡一条林荫路的扩建。几年前,市里按城建规划要扩建这条路, 必须砍掉树木。许多市民表示反对,当时报纸上还发表过几封读者来信。但最后,这些树木还是被砍掉了,一条崭新、宽阔的大道取代了原先的林荫小路, 让来往的机动车顺利行驶。可是,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却失去了林荫的庇护,夏日被灼热的阳光炙烤。今年回家路过此处,看到近年来猛增的车辆,在交通高峰期时又在这里拥堵,我想起了当初一位市民的话:除了砍掉树木,我们难道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吗?
当然,历史既然已经发生,我们便无法反问,更无法臆想出另一个结局。
唯一不应否认的是,在计划经济实行的近30年间,中国经济确实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据经济学家杨帆的研究,1949 年中国工农业总产值的比值是1:9,现代工业的比重只占10%,而到1978年,这个比值改变为约5:5。28 年间,中国GDP 扩大了8倍以上。尽管中国为了这种发展付出了巨大代价,包括“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那样的严重失误,但中国毕竟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一个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并在航天、核能、激光、生物等一系列高科技领域达到或接近了世界领先水平,为中国以后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准备了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另外一笔财富可算是人力资源:新中国建立时,80%以上的人口是文盲,全国平均每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仅11.7,到1978 年,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5.5%,小学教育已基本普及;全国平均每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达85.6。虽然在文革时受到大摧残,但这些人毕竟为以后中国的经济转型提供了较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
这些事实说明,计划经济作为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构成了中国后来一系列社会经济变革发展的历史前提。否定或抽掉了这个前提,也就割断了历史,就无法正确解释1978 年以后的中国历史发展,甚至新中国存在的历史合理性都会成为问题。
二、所谓的“计划经济”及其带来的灾难
计划经济在新中国初期确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为何后来成为经济发展的阻力和改革的对象?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需要澄清三个问题。第一,马恩虽然提出了计划经济的思想,但是,他们都没有使用“计划经济”这个词。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最早使用“计划经济”一词的是列宁。他在1906年写的《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一文里首先使用了“计划经济”这个词。他说,“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所以,实行计划经济与其说是为了实践马克思的思想,不如说是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迅速实现工业化而从马克思的思想中寻找理论根据更为切合实际。
第二,虽然中苏旧体制都是在落后的农民国家里发生革命的结果,但此前俄国受工业文明、市民社会的影响毕竟深一些,其体制较多具有工业文明的“科学主义的理性计划”成分。中国则不然,其所建立的更多是带有传统农民战争色彩的、“无计划的命令经济”。中国的“鞍钢宪法”与苏联的“马钢宪法”;中国的党委负责制与苏联的一长制;中国的政工治厂与苏联的专家治厂;中国的群众运动与苏联的科层管理;中国的政治挂帅与苏联的经济核算;中国直到改革前仍只知道“政治经济学”而不知数理经济学,而苏联改革前数理经济学或曰“计划科学”已经是主流;中国的“小而全”、山头经济和“三边工程”与苏联的强调优化分工、规模效应、科学布局……都反映了这种农业时代的“命令经济”不同于工业时代的“计划经济”。
第三,从1953年到1980年,中国制定和实施了五个五年计划,但实际上,这五个五年计划中,有四个未经全国人大通过、形成正式版本公布;唯一形成正式版本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在制定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在实施了两年多以后才形成正式文件颁布。也就是说,相对于苏联曾将计划当作“法律”一般要求严格实施,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五年计划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受制于政治与意识形态斗争。
将这些问题暂置一边,我们不得不承认,即使是再“科学”的理性计划体制,虽然它可以有效地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非理性的命令经济恐怕连这点也做不到),但迟早也会面临变革。
在这一点上,哈耶克则说得更绝对。他认为 “计划”的观念是绝不可能成功的。首先因为,此模式的有效运作隐含了如下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完善信息假定”,即中央计划机关对社会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状况、技术可能性、需求结构等拥有全部信息;二是“单一利益主体假定”,即全社会利益一致化,不存在相互分离的利益主体和不同的价值判断。
不过显而易见,“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完整的伦理准则……对于人们应该做些什么也根本不存在一致的看法”;政府制定这些计划的机构不可能具备如此高的理性能力,以至于能够让这种计划计算得准确无误,并且得到精确的执行。
由于实行的前提都不存在,因此实行产生的后果就自然远离了人们最初的美好愿望。集中计划虽然可以做到运筹学与线性规划下投入产出函数的“最优化”,却无法适应每个人千变万化的消费偏好;虽然可以做到静态的“计划均衡”,在极端的“分配经济”中甚至可以消除市场试错过程中难免的过剩与不足交相波动,但却无法拥有动态均衡的市场竞争所产生的创新激励;虽然在实物指标上它可以很有“效率”地生产出大量的产品,但在以可感知福利为基础的效用增益效率方面却远不如市场经济。
但这些还并非哈耶克所认为的最根本的弊端所在。最根本的是,这种计划体制将最终导致民主与法治的被破坏。“计划导致独裁,因为独裁是强制推行各种理想的最有效工具。而且,集中计划要在很大程度成为可能的话,独裁本身是必不可少的。”个人成为整体机器上的“螺丝钉”,劳动、消费乃至整个生活以至思想,在逻辑上都有被“计划”的趋势。人们逐渐丧失掉自由,走向一条奴役之路,在这一点上“理性计划”就与非理性的胡闹并无本质区别了。
在《国家的视角》一书中,詹姆斯·C·斯科特把哈耶克的这套理论通过人类社会的一个个具体实践而展现出来。他把不顾自然和社会的复杂情状,使用权力强制推行简单化和清晰化的工程项目的做法称为“独裁主义的极端现代主义”。在详细研究了德国森林工程、巴西利亚城市建设和苏联集体农庄等事例以后,斯科特得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结论:这种清晰化、简单化、标准化的国家巨大工程无一不以失败告终,无一不给自然与社会带来巨大灾难。
三、从“计划经济”到“经济计划”
其实早在1956年,中国引进苏式计划经济刚4年,中国的经济学家顾准便敏感地发现,这个新体制缺乏科学性,阻塞了商品经济血脉,是离开价值规律的空东西。并公开撰文指出,“价值规律总制约着经济计划,经济计划要成为一个正确的计划,又非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不可。”新中国如要达到经济现代化,必须以市场价格的自由涨落调节生产与流通,实行资源有效配置,与人类公共的价值尺度接轨。
但是,注意,在这里顾准用到的是“经济计划”,而非“计划经济”。我认为在顾准说到“经济计划”一词时,就已经自觉地摒弃了当时普遍认可的社会主义经济与计划经济划等号的这种看法。
说得再明白一点,“经济计划”不同于“计划经济”,这是“目的导向的计划”和“有目的的计划”两种不同情形。前者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封闭的体系:目的事先被确定并且不再能够被调整,以后所有的行为都围绕着这一计划展开,它忽略了在计划完成的过程中因为人的参与而可能导致的新的条件变化,也忽略了由于不确定性和知识不充分而导致的计划的不完整性,这种计划是哈耶克真正应批判的,也是我们所批判的。而“有目的的计划”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开放的体系,这种计划承认人的知识的不充分性,也认识到由于不确定的因素和人的参与而可能产生的新的情况,它充分认可人的自由选择的权利,并且容许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新的情势的变化而加以调整。这样的经济计划的制定就并不需要像哈耶克所认为的那样计划者一定要全知全能。人的知识是有层次的,我们没有理由相信计划者能够或者已经掌握了全部相关的信息。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在制定宏观层面的经济计划时,是不必以掌握全部关涉个人的细节信息为必要条件的。
我们可以构想这样一种图景:先是国家政府机构(如果愿意,可称之为“计划委员会”)在掌握一定量的必要信息的基础上针对某一具体问题列出计划,然后以此计划指导社会行动。而我们生存于其中的社会并非每一个细节都直接与我们有关,且我们感兴趣的有可能只是临时和局部的问题,那么若是有一个健全的通畅的自下而上的反馈机制,在此前提下,某个计划是可以借助这种“反馈”效应构造出一个“计划体系”来的。计划作用的对象,即社会中的成员,他们并不再是单纯的计划中的工具,他们自己也成为了积极行动的个体,会借助整个制度系统去实现自己的目标,然后他们的行动会引起新的环境或情形的变化,计划者就根据新的情势判断最初的问题是否发生变化、是否需要修正原计划,社会中的成员也会根据新的情势对自己的行动做出调整,进而再引起新的变化,进行新的调整,如此循环不已,将整个社会和经济推动起来。最重要的是,这个计划体系不讲求 “完全理性”的计划者和行动个人,所有人的行动都是按照据情势进行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这个过程展开的。
其实不管是哈耶克还是斯科特,,都是不排斥这种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带有“顺其自然”的性质的“计划”的。
在阅读斯科特著作时,我们能够发现, 他仍然对那些拥有权力的国家官员和科学官员怀抱希望,他基于经验的“几条法则”也是希望国家决策时, 能够考虑更多的方面,尊重更多的来自地方、来自个人的声音。哈耶克也在书的结尾这样说道:“解放个人的创造力,而不是设计更多的机构去‘指引’和‘指挥’他们——也就是说要创造有利于进步的条件,而不是去‘计划进步’……一项维护个人自由的政策是唯一真正自由的政策。”
参考文献:
1.朱佳木《关于在国史研究中如何正确评价计划经济的几点思考》,载于《理论前沿》2006年第21期。
2.赵大兴《论计划经济在新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学理论·学习版》2009年第3期。
3.中国家统计局《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1949—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第80页。
4.中国家统计局《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1949—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第84页。
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中文第二版,第12页。
6.秦晖《“中国奇迹”的形成与未来——改革开放三十年之我见》,载于2008年2月21日《南方周末》。
7.[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1页。
8. [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
9.顾准《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2页。
10.[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6—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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