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瑞幸事件看新证券法下强化财务造假监管
发布时间:2022-10-04 15:51
证券法此次修订大幅提高了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戒力度,并新增域外效力条款,将证券法管辖范围延伸至境外发行和交易活动。对于中概股财务造假,管辖权的主张应在遵守国际礼让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境内市场和投资者利益受影响程度审慎为之。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提高发行上市企业质量的关键还是在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要提高民事和刑事追责力度,积极推进退市市场化、常态化。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新证券法下对瑞幸事件的“为”与“不为”
(一)新证券法“长臂管辖”的理解适用
1.美国证券法“长臂管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
(1)判定域外效力的“效果标准”
(2)“交易标准”对域外效力的限缩
2.对新证券法引入“长臂管辖”条款的理解
3.国际法原则对“长臂管辖”的约束
(二)对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监管
(三)跨境监管合作安排下的境内核查
二、瑞幸在美可能面临的责任后果
(一)财务造假对上市地位的影响
1.美国交易所关于财务造假的退市标准
2.中概股因涉及造假而被强制退市的情况
3.关于瑞幸可能面临的退市风险分析
(二)财务造假面临的民事赔偿
1.基于10b-5规则“反欺诈条款”的民事赔偿
2.基于《1933年证券法》第11和第12条的民事赔偿
3.典型民事赔偿案例
(三)财务造假面临的行政处罚
1.投资者人数标准
2.相关文件数量标准
3.违规行为数量标准
4.时间段标准
5.行为过程标准
(四)财务造假面临的刑事处罚
三、对新证券法下强化造假行为监管的思考
(一)提高企业质量有赖于事后监管的强化
(二)完善财务造假的民事诉讼和刑事处罚制度
(三)建立中概股境内证券监管连接点
(四)强化中概股诚信监管约束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证券法中的罚款制度:中美比较研究[J]. 颜欣. 金融法苑. 2016(01)
[2]美国涉外证券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研究——兼论我国涉外证券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则之完善[J]. 李婷.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1(02)
本文编号:3685320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新证券法下对瑞幸事件的“为”与“不为”
(一)新证券法“长臂管辖”的理解适用
1.美国证券法“长臂管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
(1)判定域外效力的“效果标准”
(2)“交易标准”对域外效力的限缩
2.对新证券法引入“长臂管辖”条款的理解
3.国际法原则对“长臂管辖”的约束
(二)对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监管
(三)跨境监管合作安排下的境内核查
二、瑞幸在美可能面临的责任后果
(一)财务造假对上市地位的影响
1.美国交易所关于财务造假的退市标准
2.中概股因涉及造假而被强制退市的情况
3.关于瑞幸可能面临的退市风险分析
(二)财务造假面临的民事赔偿
1.基于10b-5规则“反欺诈条款”的民事赔偿
2.基于《1933年证券法》第11和第12条的民事赔偿
3.典型民事赔偿案例
(三)财务造假面临的行政处罚
1.投资者人数标准
2.相关文件数量标准
3.违规行为数量标准
4.时间段标准
5.行为过程标准
(四)财务造假面临的刑事处罚
三、对新证券法下强化造假行为监管的思考
(一)提高企业质量有赖于事后监管的强化
(二)完善财务造假的民事诉讼和刑事处罚制度
(三)建立中概股境内证券监管连接点
(四)强化中概股诚信监管约束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证券法中的罚款制度:中美比较研究[J]. 颜欣. 金融法苑. 2016(01)
[2]美国涉外证券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研究——兼论我国涉外证券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则之完善[J]. 李婷.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1(02)
本文编号:368532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touziyanjiulunwen/3685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