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2)
1.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听证会制度。土地流转听证会可由国土管理部门主动发起或由参加土地流转各方申请发起两种形式。听证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主管部门充分听取各方的利益诉求,协调好双方的利益矛盾,力求能够达成共识,对难以协调的突出矛盾依照有关争议解决机制予以解决,最终达到化解土地流转双方的矛盾和利益冲突。
2.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预警机制。土地主管部门应对土地流转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对存在的风险及时的发布预警提示,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土地流转风险预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土地流转是否符合民意、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否产生环境问题、是否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
3.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保险市场,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与支持土地流转各方参加土地流转保险,政府可以拨出专项财政资金对保险费用进行适当补贴,同时对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土地流转保险业务提供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费率补贴和亏损弥补等,缓解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目标与农业保险效益低的矛盾。
(四)规范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系到我省新农村建设发展大局,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是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重要保证。现阶段应当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与完善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管理制度,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文本资料归档管理制度、流转后土地使用监管制度、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制度及仲裁制度等。切实抓好制度落实,以制度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减少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的可能。扎实开展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落实过程中工作人员失职读职行为的责任追究,严惩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为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与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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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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