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教育论文 > 高等教育论文 >

当代大学生结婚的利弊分析

发布时间:2014-07-30 09:29
  当前教育部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涉及在校生婚育以及婚育退学的规定予以删除,这无疑是趋向于与目前的国家的基本法律相一致,笔耕文化传播,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在结婚问题上的进一步放宽,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也不在要求结婚登记时需要有关单位的,教育部更是放弃了原来高考的结婚限制以及年龄限制。教育部径直做出取消禁止在校本科生结婚的决定仍有不妥善之处,其更应该对于在校本科生的结婚行为略作限制。诸如是否拥有相关财产来源,是否具有一定高度的思想素质。而作为大学本科生所在的大学(其对大学生的了解程度甚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不仅在大学生进行结婚这一行为具有一定的规劝、提醒义务,更应该承担相应的审核义务。即具体审核大学生具有相应的财产来源以及是否达到一定的思想觉悟。这两项义务,在我看来,是高校不可推卸的。这是,为相关大学生从事结婚行为避免出现有关基于一时冲动导致后悔终生的类似现象的有力举措。
  如上文已经论述,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大学本科生结婚是具有可行性的。但是从现实来说,大学本科生是否应该、能够成为负担结婚义务的主体就需要进一步的探讨。事实上,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更多的是一种法律上的界定和权力上的认可,而并非现实的迫切需要。即真正想结婚的大学生并不多,他们在乎的只是结婚的权利——结不结婚是一回事,能不能结婚是另一回事。也正是因为这种思想上或者能力上的无准备,酿就了很多大学生结婚后婚姻生活的不幸福乃至造成离婚的惨剧。毋庸置疑,在校大学生结婚,存在着诸多弊端。
  首先,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这就存在一个时间和精力合理分配的问题。恋爱、婚姻、家庭,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在校期间的学习,应该说是很紧张的,要想完成好学业,就应当全身心投入,如果把精力用在恋爱、婚姻、家庭中,这对学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影响。在校学习的时间很短暂,应当好好珍惜得来不易的学习光阴才对,也正应了那句老话,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这种感觉,也许在校的时候是难以体会到的,但当走向社会以后,再想学习,不是说不可以,但工作和生活的重压,会让人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更不会有更多的时间能够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还有一点,就是书到用时方恨少,错过了学习的机会,等到感觉所学的知识太少时,为时已晚。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是不值得提倡的。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不管是爱情还是婚姻、家庭,都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作基础。在校大学生经济未独立,结婚首先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例如婚后解决夫妻住宿问题要增加开支;若婚后生育后代则产生子女抚养问题等,更需要物质基础作保证。由此引起一系列的婚后生活矛盾,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这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最好证明。我们知道,大多数大学生完成学业,学习费用是需要家庭承担的,即使有的学生在不断地学着自立,边打工边上学,用来补贴学习费用,但也难以完全自理,能够自已解决学费问题的学生,是极少数的。本来,供一个大学生上学,对于许多普通家庭来说,高额的费用就是难以承受的,更有许多学生是凭借贷款完成学业的,如果再要承担恋爱、婚姻、家庭的费用,对于家庭来说就是更大的经济负担,可以说大多数家庭是根本无法承受的,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因而大学生不易在校结婚。
  再次,在校大学生结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校大学生结婚,要经过恋爱,然后走向婚姻,组成家庭以后,会有许多需要做的事,要承担家庭的义务和责任,学生能不能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完成学习任务,就成了一个大的疑问,这给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另外,从情感角度来说,多数大学生结婚是基于双方恋爱的结果。爱情是人类美好而神圣的情感。但是,这份情感以何种标准进行界定并判断其是否能够成为结婚的根基,这个社会并没有也根本没办法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评判体系。众所周知,很多大学生进入大学后,缺乏明确的奋斗目标和理想追求,在思想意识上处于空虚的状态,很多的同学沉溺于玩游戏、上网或者无所事事的状态中。而在这种情况下,恋爱这种既时尚,又浪漫的“消遣方式”无疑成为了很多大学生的首选目标。殊不见,更多的已谈恋爱的大学生,在一段恋情的惨淡收场后,没来得及吸取其中的经验教训,反思自己的行为恰当与否。便已马不停蹄地开展了另一端风风火火、“惊天动地”的恋情。无疑,爱情对于很多应该奋斗的大学本科生来说,是一种难以戒除的精神鸦片。在这样一种以自我排泄,自我满足乃至自我解脱为中心的恋爱过程中,我们诉求那些责任意识淡薄的大学生能够顾虑结婚后将面对的各种现实难题,诸如柴米油盐酱醋茶,这是极度不现实的。简单地来说,他们既然不能在恋爱过程中体现粗自尊、自爱、自重、自律的优秀品质,那么也无法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体现出他尊、他爱、他重的情感因素,因此就更无法体积对家庭、社会乃至婚后对方的责任意识。
  当然,我们不排除在大学生中存在着这样的一种群体。即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学会互容、互助、互扶。在恋爱因素的冲击下同时能够用理性的眼光,客观地分析彼此将来应该循于的人生道路、方向。当时,恋爱毕竟和结婚处于很大的不同。一位已婚女大学生就说出了这样一句戏言:结婚之前,感觉找到一位能够结婚的男士好难好难;结婚之后,感觉找到一位适合结婚的男士好多好多。这说明,恋爱和婚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人生阶段,一个人不可能将结婚所处于的高度激情时刻运用于婚后平淡的生活过程中。因此,恋爱双方的思想认识能否达成统一,即在能否或者意愿成为“患难夫妻”以及共同面对柴米油盐的现实问题上达成高度统一,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能否支撑双方或者单方顺利完成学业并保证婚后生活的井然有序。这是当事人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      

 



本文编号:640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qitalunwen/640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e98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