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裁决证成之方法(进路) ——以逻辑、修辞与对话方法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8-25 00:48
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律论证理论兴起,对于法律论证、裁决证成的研究呈现出多种研究方法或进路共同发展的繁荣景象。这些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逻辑的方法、修辞的方法和对话的方法三种。本文对这三种不同的方法从其基本理论、特点、价值及局限性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与概括,以期对此三种方法有更加清晰地认识。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的是裁决证成的涵义以及裁决证成方法的划分。本文认为,裁决证成是指法官对其司法裁决进行论证,出具其裁决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理由,以获得人们对其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评价或认可。裁决证成是法律论证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对裁决进行证立的过程,而非发现裁决的过程,其追求的目标是法律结论的合理性。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讨论的是逻辑的方法,这里的“逻辑”专指形式逻辑,本文对裁决证成中所运用的逻辑模式进行了总结。逻辑方法的特点主要包括:它使用的语言是符号语言;将形式有效性作为裁决证成的一种标准;在法律论证中的运用具有普遍性、广泛性。接着本文对逻辑方法的作用与局限性进行了分析,指出逻辑方法是法律论证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文章的第三部分探讨的主要是修辞学的法律论证方法,首先本文介绍了修辞学方...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综上,根据图尔敏的观点,法律论证的可接受性既依赖于普遍的、场域永恒
本文编号:3361049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综上,根据图尔敏的观点,法律论证的可接受性既依赖于普遍的、场域永恒
本文编号:336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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