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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纠偏性”法治资源及其作用机制构建

发布时间:2018-06-22 14:54

  本文选题:传统法律文化 + 人性 ; 参考:《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04期


【摘要】: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些价值理念、价值原则,对西方法治发展的"走样"现象能够起到纠偏作用,从而有助于避免法治在当代中国的扭曲性发展。发掘"纠偏性"法治资源是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是汲取历史教训的必然选择。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性善"预设可纠正"性恶论"预设之偏、义务承担思想可纠正权利实现的扭曲性之偏、集体本位可纠正过度个人本位之偏、实质正义追求可纠正过度形式正义追求之偏。构建"纠偏性"法治资源发挥纠偏作用的有效机制,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发挥性善论的良性作用,筑牢法治的社会心理基础;要确定义务承担思想在当代中国的适用范围和领域;应遵循综合平衡的发展路径,形成"相互纠偏"的良性互动机制。
[Abstract]:Some values and principles in th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of our country can correct the phenomenon of "aberra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West, thus helping to avoid the distorted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w in contemporary China. It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to explore the resources of "correcting devi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the presupposition of "humanity good" can correct the presupposition of "sexual evil theory", the idea of obligation commitment can correct the distortion of the realization of rights, and the collective standard can correct the bias of excessive individual standard. The pursuit of substantive justice can correct the bias of excessive formal pursuit of justice. In order to construct an effective mechanism of "rectifying deviation", we should take the promotion of people's all-round development as the starting point and fundamental goal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give play to the benign role of the theory of sexual goodness, and build the social and psychological found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 applicable scope and field of the idea of obligation commitment in contemporary China, we should follow a comprehensive and balanced path of development and form a benign interactive mechanism of "correcting each other's deviation".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分类号】:D920.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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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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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5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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