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1 11:42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行政决策作为政府活动中的一种基础性与普遍性行为,在实现行政职能转变和提升政府行政绩效中起到重要作用,与公众的生活联系紧密,对社会发展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但是,目前行政决策失误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十分普遍,其造成的损害与后果,不仅是对公民利益的侵害,也是对国家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发展。行政决策追责作为治理行政决策失误的重要措施,却面临着追责依据不充分、标准不统一、监督乏力等问题。此外,如何使其既能够充分发挥惩戒失误的警示作用,又能够保护改革中出现“探索性失误”的行政决策领导人的创新意识与积极性,已成为当前行政决策追责研究的重点与难点内容。随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行政决策追责既是对行政决策权的制约与监督,也是对行政决策领导人责任的强化,更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作为行政决策最重要制定者的领导人,因其职责与身份在行政决策追责中的特殊性需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党纪责任与道德责任。相对其他责任类型,行政责任的认定既能够体现出法律责任的底线思维,又能体现出公共行政对于公共利益的维护与保障的价值追求。但目前对于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的认定还面临诸多困境,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不仅与行政决策和行政责任本身的概念边界模糊以及分类多样有关,还与决策机制不完善造成的行政决策主体组织结构复杂等密切相关。因此,本文在界定行政决策、行政责任与领导人三个核心概念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沿革,概括出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责任主要有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党纪责任和道德责任,进而分析各责任类型之间的联系。而后通过对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历程回顾与价值证成,结合典型的案例归纳出我国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存在的问题与成因主要是:我国行政决策传统与政治生态环境的制约,以及避责策略下行政决策不作为的隐蔽性,致使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在制度与执行上的缺陷。此外还有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践困境等原因造成行政决策追责中行政责任弱化、行政责任认定标准模糊、监督乏力、救济不力等问题。在行政决策追责中对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应该秉持以下原则: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综合性考量原则、客观公正与科学规范原则、实用性(广泛适用)原则。这是因为,行政决策追责的目的不仅在于找出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也在于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的包容;不仅在于惩戒出现失误等问题的行政决策领导人,也在于对锐意进取、敢于创新的行政决策领导人的保护与激励。因此,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不仅要解决上述问题,提高责任认定的客观性、公平性、制度化也至关重要。基于以上分析,运用AHP-FCE综合评价方法,利用其层次化的分析思路,将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情节认定进行层次与因素上的分解,利用数量学的方法使得责任情节认定的过程系统化、数学化和模型化。相对传统与现行的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情节认定方式,AHP-FCE综合评价方法既能相对全面的考察责任情节认定的影响因素,又可以以模糊性的评价过程体现责任情节认定中应该具备的弹性,进而提高了行政决策追责中对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此外,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决策追责中领导人行政责任的认定还需以下措施:明确领导人行政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提高行政决策领导人责任意识、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督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63
【图文】:
明确的结论,最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境对其进行选择或改变。在认识伦理问题的基础上,库珀进一步将伦理决策的模式概括为描述情形、定义伦理问题,界分可供选择的方法(界分可替代的行为过程),预期可能出现的结果,选出一种方法(寻找最合适的方案)(伦理决策模式见图 3-1)。当代行政伦理的价值集中体现为行政责任伦理,关涉到行政主体的价值观以及其行为的选择,是对行政主体在相关活动中的价值观和需要遵守的伦理规范、伦理制度的具体反映。1行政决策领导人,普遍具有公民、行政组织内部成员、政党成员等多元身份角色,公众对其角色与职责的预期使得领导人的角色与其义务紧密联结。决策,不仅是管理活动的核心,也是领导活动的核心。行政决策除具有预见性、选择性、主观性等特征,还具有公共性、法定性、层级性、政治性的特征。当代行政伦理的价值取向强调自律与非自律的统一、伦理个体性与公共性的统一,这与行政决策既强调领导人主观自制与行政决策制度化、法治化的客观要求有异曲同工之妙,也与要求领导人在多重角色与责任冲突之间做到协调与平衡不谋而合。
图 4-1 我国重大行政决策中涉及行政责任的相关法律文件发布时间统计图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表 4-7 相关数据自制。第二,相关法律的规定标准多样,缺乏统一性。当前我国对行政责任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针对普通公务人员的,如《太原市国家行政机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2011 年修正本)》;另一类是针对行政首长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2007)、《汕尾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
本文编号:2724015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63
【图文】:
明确的结论,最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境对其进行选择或改变。在认识伦理问题的基础上,库珀进一步将伦理决策的模式概括为描述情形、定义伦理问题,界分可供选择的方法(界分可替代的行为过程),预期可能出现的结果,选出一种方法(寻找最合适的方案)(伦理决策模式见图 3-1)。当代行政伦理的价值集中体现为行政责任伦理,关涉到行政主体的价值观以及其行为的选择,是对行政主体在相关活动中的价值观和需要遵守的伦理规范、伦理制度的具体反映。1行政决策领导人,普遍具有公民、行政组织内部成员、政党成员等多元身份角色,公众对其角色与职责的预期使得领导人的角色与其义务紧密联结。决策,不仅是管理活动的核心,也是领导活动的核心。行政决策除具有预见性、选择性、主观性等特征,还具有公共性、法定性、层级性、政治性的特征。当代行政伦理的价值取向强调自律与非自律的统一、伦理个体性与公共性的统一,这与行政决策既强调领导人主观自制与行政决策制度化、法治化的客观要求有异曲同工之妙,也与要求领导人在多重角色与责任冲突之间做到协调与平衡不谋而合。
图 4-1 我国重大行政决策中涉及行政责任的相关法律文件发布时间统计图资料来源:作者根据表 4-7 相关数据自制。第二,相关法律的规定标准多样,缺乏统一性。当前我国对行政责任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针对普通公务人员的,如《太原市国家行政机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2011 年修正本)》;另一类是针对行政首长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2007)、《汕尾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李文曾;;专家学者共话中国行政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研讨会综述[J];行政法论丛;2015年00期
2 韩春晖;;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法律难题及其解决[J];中国法学;2015年06期
3 关保英;;行政决策不作为问题及其法治对策[J];中州学刊;2015年11期
4 毛寿龙;;行政问责无法解决根本问题[J];环境教育;2015年08期
5 谷志军;;西方问责领域的定量研究及理论发展[J];国外社会科学;2015年04期
6 李娜;;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法律对策[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4期
7 侯志峰;;公共行政责任:伦理维度与建构逻辑[J];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4期
8 李娜;;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困境与路径选择[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02期
9 熊樟林;;重大行政决策概念证伪及其补正[J];中国法学;2015年03期
10 张珏芙蓉;;论行政责任类型的体系建构[J];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04期
本文编号:272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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