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法治化探究
发布时间:2021-10-14 22:16
股份合作制曾在深圳经济特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深圳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提出了新的城市经济分工和产业布局,城市型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制度局限日益显露。文章以2019年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为契机,以深圳市福田区15家股份公司为样本,提出明确边界、强化赋权、兼顾传统、构筑机制的股权改革法治化思路,使之更加契合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逻辑。
【文章来源】: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0,(06)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对于无股权村民是否应该分配股权的调查情况
随着深圳经济社会不断转型升级,股份合作公司原有的以厂房出租为主的物业经济模式越来越单一,风险抵御能力不足,需吸引外来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甚至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拓展公司的营利能力。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新《条例》规定公司员工可以通过认购募集股,成为公司的“主人”。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等高级管理人才也可以通过配售、奖励获得募集股的激励。实践中,虽有公司曾尝试增设募集股,但因原有股东认为增设新股东会使自身股权收益被分薄,因此反对声音强烈。如,仅有14%的受访对象认为募集股应该配售给引进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作为激励和奖励(见图2)。目前,福田15家公司均未发行募集股,未能发挥募集股立法预期的功能和目的。四、股权改革法治化路径探究
本文编号:3436915
【文章来源】: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0,(06)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对于无股权村民是否应该分配股权的调查情况
随着深圳经济社会不断转型升级,股份合作公司原有的以厂房出租为主的物业经济模式越来越单一,风险抵御能力不足,需吸引外来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甚至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拓展公司的营利能力。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新《条例》规定公司员工可以通过认购募集股,成为公司的“主人”。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等高级管理人才也可以通过配售、奖励获得募集股的激励。实践中,虽有公司曾尝试增设募集股,但因原有股东认为增设新股东会使自身股权收益被分薄,因此反对声音强烈。如,仅有14%的受访对象认为募集股应该配售给引进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作为激励和奖励(见图2)。目前,福田15家公司均未发行募集股,未能发挥募集股立法预期的功能和目的。四、股权改革法治化路径探究
本文编号:343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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