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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合作制度的张力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19 18:31
  公共法律服务能够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素之一。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合作供给公共法律服务是当前改革中高度认同的基层治理创新模式,对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基层治理与公共法律服务之间也存在制度张力,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效取决于基层治理权力结构及权力配置的均衡状态,治理主体间权力的违和失衡及目标冲突会导致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和独立性被消解。厘清公共法律服务与基层治理之间的内在关联与紧张关系,方能为通过基层治理创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提供理想的制度图景。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合作供给的制度实践
三、基层治理与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合作制度的张力及其成因
    (一)基层治理与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合作制度的张力
        1. 基层治理逻辑与公共服务逻辑的矛盾。
        2. 公共性与营利性的矛盾。
    (二)基层治理与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合作制度张力的成因
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合作制度的完善路径
    (一)完善基层群众参与制度
    (二)保障基层群众的选择权利
    (三)尊重基层组织的自治权利
    (四)强化基层政府的治理权力



本文编号:383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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