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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拓展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7-09-12 09:44

  本文关键词:关于拓展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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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容摘要:行政赔偿范围即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权益范围”。行政赔偿范围确定了受害人行政赔偿请求权的界限即对行政侵权的哪类行为与哪些损害可得以申请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范围确定了国家履行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进而能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起到警示和监督的作用。行政赔偿范围确定了法院对行政赔偿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范围,一方面可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行政机关接受法院司法监督的广度。 1994年出台,分别于2010年、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基本上确立了中国行政赔偿制度。该法对于促进国家机关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高国家的管理效率意义十分重大,是中国对公民权利的维护日益完善的标志。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要求完善损害赔偿制度,肯定权利主体权益。多年的实践逐渐暴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狭窄的缺陷,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限制,其基本权利被无端剥夺。因此,对行政赔偿范围的重新界定迫在眉睫,这是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救济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面对我国行政赔偿范围过于狭窄的问题,学界和社会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引发了广泛和深入的讨论,并对首次颁布的《国家赔偿法》进行了两次修订。但是,虽然经过两次修订,《国家赔偿法》中对于在行政赔偿范围方面的规定仍然存在着过于狭窄或不足的缺陷。例如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虽然在2010年的修订中拓展了赔偿的适用范围,但是在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赔偿标准方面仍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造成在实务中无法满足需要,使司法工作者无法合理掌握并施用。因此,为了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需要在现行《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范围规定的方面进行系统、科学的拓展和完善。 要化解上述困境,必须分析现实障碍,从学理角度进行梳理,从制度角度进行型构,进而为切实解决实践问题提供智识铺垫。中国民主法治进程在不断推进,公民法治观念也日渐增强,扩大行政赔偿范围的意愿也愈来愈强烈。本文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现状,分析中国行政赔偿的范围,指出了其存在的不足;提出把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致害赔偿、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抽象行政行为致害赔偿纳入中国行政赔偿范围,并对行政损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细则提出了立法构想。
【关键词】:行政赔偿 赔偿范围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1
  • 第一章 拓展行政赔偿范围的必要性11-15
  • 一、行政赔偿范围的相关概念11-12
  • 二、我国行政赔偿范围存在在的问题12-13
  • 三、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现状及拓展的必要性分析13-15
  • 第二章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致害应纳入行政赔偿范围15-24
  • 一、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致害现状分析15-18
  •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致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的必要性分析18-22
  • (一)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致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的不同观点19-20
  • (二)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致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的必要性20-22
  • 三、完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致害赔偿的立法构想22-24
  • 第三章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应纳入行政赔偿范围24-30
  • 一、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现状分析24-25
  • 二、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的必要性分析25-28
  • (一)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的不同观点25-26
  • (二)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的必要性26-28
  • 三、完善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立法构想28-30
  •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致害应纳入行政赔偿范围30-38
  • 一、抽象行政行为致害赔偿的现状分析30-31
  • 二、抽象行政行为致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的必要性分析31-33
  • (一) 抽象行政行为致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的不同观点31-32
  • (二) 抽象行政行为致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的必要性32-33
  • 三、完善抽象行政行为致害赔偿的立法构想33-38
  • 第五章 应明确行政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标准38-46
  • 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现状分析38-40
  • 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之必要性分析40-42
  • (一)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不同观点40
  • (二)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必要性40-42
  • 三、完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构想42-46
  • 结束语46-47
  • 参考文献47-50
  • 致谢5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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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3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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