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冲突治理中公权力与私权利平衡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3 20:21
本文关键词:社会冲突治理中公权力与私权利平衡研究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社会转型进入深层领域,以“官民冲突”为主的社会冲突日益加剧,其本质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这种博弈的幅度和烈度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的程度。而本论题的重点就是讨论分析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对社会冲突的影响。分析的主要理论依据是西方启蒙思想家权力权利关系理论、马克思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理论、哈贝马斯商谈理论、罗豪才“平衡论”、杨海坤“政府法治论”,研究框架是以社会现代转型为视角、以社会冲突治理为内容、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为坐标,通过中外对比,考察中国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失衡对社会冲突的影响,以及失衡的社会结构性根源,历史地、逻辑地构建公权力与私权利平衡的基本路径,从而实现对当下中国社会冲突的有效治理。本文紧紧围绕“冲突---失衡---平衡”这一主线展开:一、社会冲突是一种常态。社会冲突是人类社会运行的基本互动方式,普遍存在于一切民族的历史发展阶段中。社会冲突的深层根源包括:其一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和对立;其二基于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矛盾关系。稳定的政治秩序、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国家制度系统的基础,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一个期待目标。社会冲突对国家制度系统来说,既是一种风险,又是社会整合、协调、维持、凝聚的动因和安全阀,关键取决于怎么治理。近代以来西方诸多思想家都从不同学科领域出发分析过社会冲突的普遍性及其正负功能。二、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对社会冲突及治理的影响。在影响社会冲突的各种因素中,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矛盾无疑是最为深刻、持久和普遍的因素。公权力的内在冲动、由承担公共管理职责所具有的主导性地位和私有制基础上的权力垄断性质,赋予公权力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在一切不受限制地侵蚀私权利,使社会冲突常常起因于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失衡,并失于治理的无效或低效。根本性的解决路径在于公权力制衡、私权利保护,从而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三、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或失衡取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结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结构和政治权力结构具有同构性,在西欧封建时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隐秘地存在于王权、贵族与教会之间。贵族与教会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与国王分权,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决策,另一方面又分别代表一定社会力量。彼此形成相互支撑与相互制衡的关系,为近代工商业的兴起扩张了活动空间,并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初步分离。近代工商业的兴起推动了市民社会的发育,并使人的活动摆脱政治国家的干扰而获得自主性,个人才第一次作为独立活动的主体而存在。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使权力制衡由以权力制衡权力转化为社会制衡权力,并以法治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使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获得坚实的社会结构基础。四、中国公权力与私权利失衡的历史根源和现实困境。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以社会关系伦理化为基础,以“家国同构”为特征,造成社会关系吞没个体,国家侵吞社会,权力高度一元化。历史上缺乏如西欧社会那种权力的结构性分化与制衡,政治观念以“皇权本位”和“权力至上”为主导,既无私权利概念,也无私权利生长的空间。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的政治架构,国家代表着人民根本利益理念,逻辑地导向观念上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个人利益三者合一和实际上的“大公无私”,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失衡为社会分配的平均主义所遮蔽,文革式的社会冲突为思想和政治运动的形式而呈现。改革开放开启中国社会现代转型。国家权力的主导性地位和市场经济活动发生矛盾,前者具有天然的扩张冲动,后者诉求活动的自主性以及权利主体意识的增强,加上政治改革的相对滞后,使公权力扩张的冲动化为现实,成为公权力与私权利失衡、引发社会冲突的潜在根源。总体上表现为:(1)在社会结构方面,国家权力的组织形态完备,而社会发育不足;(2)在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上未能构成平衡,存在公权力强势而私权利弱小、重公权而轻私权的现象;(3)观念上,存在国家本位、义务本位意识,缺乏权利本位、权利优先思想。(4)行为上,政府主导的“gdp增长主义”导致利益失衡,引发社会风险;政府公信力缺失,公权力运行陷入“塔西陀陷阱”。公民常常滥用权利谋取法外利益,导致公权力与私权利对立。五、中国社会冲突治理中公权力与私权利平衡的基本路径。社会冲突中的公权力与私权利,二者在对立、对抗中失去平衡,失衡的公权力与私权利将使社会变得无序甚至动荡。公权力与私权利从失衡中回归平衡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从失衡到平衡,这中间怎么转换?其实,这是一种相互“妥协”的过程,在相互“妥协”中达到平衡。失衡—妥协—平衡,“妥协”的过程实质上是公权力与私权利各自“管治”与协商协调的过程。要实现这一过程,首先,建设以宪法制度为核心的文化形态,确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和权利主体的意识,开启公权力与私权利平衡回归的进程;其次,改革完善防止公权力与私权利滥用的监督机制,通过监督实现“管治”;再次,构建公权力与私权利民主协商协调机制,通过民主协商协调实现合意合作;最后,建立以“权利本位”为理念的评估、评判机制。通过评价体系对公权力与私权利平衡回归有个基本判断。
【关键词】:社会冲突 公权力 私权利 结构性制衡
【学位授予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630
【目录】:
- 摘要3-6
- ABSTRACT6-14
- 第1章 绪论14-28
- 1.1 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综述14-21
- 1.1.1 国内外关于社会冲突及治理理论研究14-17
- 1.1.2 国内外关于公权力和私权利关系的研究17-20
- 1.1.3 国内外关于社会冲突治理及公权力与私权利平衡研究20-21
- 1.2 问题缘起21-23
- 1.3 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23-24
- 1.3.1 主要内容23-24
- 1.3.2 创新之处24
- 1.4 研究意义24-26
- 1.4.1 理论价值24-25
- 1.4.2 实践意义25-26
- 1.5 研究思路和方法26-28
- 1.5.1 研究思路26-27
- 1.5.2 研究方法27-28
- 第2章 社会冲突中公权力与私权利理论基础28-58
- 2.1 社会冲突概述28-35
- 2.1.1 社会冲突概念及理论背景28-33
- 2.1.2 社会冲突的功能分析33-35
- 2.2 社会冲突治理概述35-44
- 2.2.1 社会冲突治理的概念阐释35-37
- 2.2.2 社会冲突与治理的历史形态37-44
- 2.3 公权力与私权利及其关系的理论概述44-51
- 2.3.1 我国学界关于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理论概述44-48
- 2.3.2 西方学界关于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理论概述48-51
- 2.4 欧洲封建时期公权力与私权利平衡的政治基础51-52
- 2.5 社会冲突治理中公权力与私权利平衡的主要理论依据52-58
- 2.5.1 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52-54
- 2.5.2 法律商谈理论54-55
- 2.5.3 平衡论55-57
- 2.5.4 政府法治论57-58
- 第3章 中国社会冲突中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的历史考察58-72
- 3.1 中国社会冲突的历史考察58-61
- 3.1.1 社会经济活动与社会冲突的相关性58-60
- 3.1.2 权力结构与社会冲突的相关性60-61
- 3.2 中国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的历史考察61-66
- 3.2.1 中国传统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62-64
- 3.2.2 中国传统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64
- 3.2.3 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64-66
- 3.3 中国改革开放时期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的变化66-72
- 3.3.1 活动空间的转换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重构66-68
- 3.3.2 市场经济推动了公权与私权的平衡68-70
- 3.3.3 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公权力扩张的风险70-72
- 第4章 中国社会冲突中公权力与私权利失衡的现状考察72-100
- 4.1 当下社会冲突的权力指向特点72-84
- 4.1.1 当下社会冲突的形式与类型72-74
- 4.1.2 社会冲突中的权力指向74-77
- 4.1.3 当下社会冲突的权力指向特点77-84
- 4.2 当下社会冲突中的公权力因素84-92
- 4.2.1 公权至上和私权漠视84-86
- 4.2.2 公权扩张和私权萎靡86-88
- 4.2.3 公权异化和私权弱化88-90
- 4.2.4 公权乏力与私权滥用90-92
- 4.3 当下公权力与私权利失衡的根源92-100
- 4.3.1 公权力监督约束机制缺失92-94
- 4.3.2 私权利滥用预防、惩戒机制缺失94-96
- 4.3.3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协商机制缺失96-97
- 4.3.4 私权利救济渠道和公权力救助机制缺失97-100
- 第5章 国外权力制衡理论与实践的借鉴100-116
- 5.1 国外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理论的发展历程100-104
- 5.1.1 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权力制约思想100-101
- 5.1.2 启蒙思想家的权力分立学说101-102
- 5.1.3 现代思想家关于权力之社会制约的思想102-104
- 5.2 国外公权力、私权利平衡机制的实践104-110
- 5.2.1 美国—权力的宪法制衡与社会制衡104-107
- 5.2.2 英国 —“议会至上”与“政府经理人”制107-108
- 5.2.3 德国 —宪法框架下的权力制约108-109
- 5.2.4 日本 —权力的宪法制衡与国会制衡109-110
- 5.3 西方权力制衡体系的思考与借鉴110-116
- 5.3.1 西方权力制衡理论和实践评析110-112
- 5.3.2 国外权力制衡机制实践对我国构建权力制衡体制的借鉴意义112-116
- 第6章 社会冲突治理中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路径116-150
- 6.1 建设以宪法制度为核心的文化形态116-121
- 6.1.1 文化形态的意义116-117
- 6.1.2 确立“宪法至上”的理念117-118
- 6.1.3 确立“违宪审查”观念118
- 6.1.4 确立“权利主体”观念118-119
- 6.1.5 确立“权利本位”原则119-120
- 6.1.6 树立合作、合意、协商的理念120-121
- 6.2 改革完善防止公权力滥用监督机制121-128
- 6.2.1 改革完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121-124
- 6.2.2 改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机制124-126
- 6.2.3 改革完善司法监督机制126-127
- 6.2.4 改革完善公民社会监督机制127-128
- 6.3 构建私权利滥用预防、惩戒机制128-135
- 6.3.1 私权利滥用的预防129-133
- 6.3.2 公民滥用私权利的惩戒133-135
- 6.4 构建公权力与私权利平衡的协商机制135-142
- 6.4.1 行政协商机制——现代法治理念下的行政方式135-136
- 6.4.2 “协商民主”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路径136-137
- 6.4.3 行政协商制度的构建137-142
- 6.5 完善包括社会救助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制度142-144
- 6.5.1 尽快制定社会救助法142
- 6.5.2 完善其他相关法律制度142-144
- 6.6 创新公权力与私权利平衡的评价机制144-150
- 6.6.1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144-146
- 6.6.2 重建评估考核体系146-148
- 6.6.3 评判过程与标准148-150
- 结语150-158
- 1. 中国现代转型的背景和任务150
- 2. 社会冲突治理的根源与困境150-152
- 3. 互联网技术条件下社会冲突的新特点152-154
- 4. 确立“宪法至上”的理念,,构建公权与私权平衡的几点文化思考154-156
- 5. 展望未来156-158
- 参考文献158-169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169
本文编号:90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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