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劳工在用工单位的法律地位分析 ——以德国《企业组织法》为标准
发布时间:2021-10-25 21:25
自上世纪二十年代劳务派遣制度出现以来,因为其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等优势迅速地被各发达国家采用。近年来劳务派遣制度在劳动力市场发展势头越来越猛,已经成为各国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也逐渐引入了劳务派遣这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但由于我国的劳务派遣还处于起步并逐渐发展阶段,对于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我国法律还没有给予充分的规范。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诸如同工不同酬、保险福利待遇低、工资增长难、“假派遣”侵权行为严重、民主权利无法实现、责任承担方式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作为对劳动者保护最健全的国家,德国自1962年出现劳务派遣以来,经历了一个从坚决反对到逐步放松管制的过程,随之也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鉴于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现状,对德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予以借鉴十分有必要。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只涉及雇员与雇主双方的劳动关系,其关系到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派遣劳工三方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派遣劳工在派遣过程中不仅受到派遣单位,而且要受到用工单位的双重约束,在这种...
【文章来源】:南京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內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目标
(二) 研究现状
(三) 论文架构
一、劳务派遣
(一) 概要
1. 劳务派遣的概念
2. 劳务派遣的结构
3. 劳务派遣的目的
(二) 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 德国劳务派遣制度的新变化
1. 许可义务的扩展
2. 禁止永久性劳务派遣
3. 旋转门条款
(四) 本章小结
二、《企业组织法》中的雇员概念
(一) 《企业组织法》的规定
1. 通用概念
2. 公共服务部门的人员派遣
3. 特殊的雇员群体
(二) “双重构成要素学说”
1. “双重构成要素学说”的定义
2. “双重构成要素学说”运用于“有第三方参与的人员使用”时存在的问题
3. “双重构成要素学说”的新变化
(1) 2012年12月5日判决概述
(2) 对2012年12月5日判决的评价
(三) 企业组织法上的劳动关系学说
(四) 本章小结
三、《企业组织法》中派遣劳工在派遣单位的法律地位
(一) 企业归属性
(二) 《企业组织法》中派遣劳工在派遣单位的权利
1. 选举权
2. 寻求接待的权利
3. 参加企业代表大会和青年代表大会的权利
4. 小结
四、《企业组织法》中派遣劳工在用工单位的法律地位
(一) 《企业组织法》中派遣劳工在用工单位的权利
1. 选举权
(1) 派遣劳工在用工单位企业的选举权
(2) 派遣劳工在用工单位企业的被选举权
2. 将雇员先前作为派遣劳工的时间计入其在用工单位的受雇时间
(二) 《企业组织法》中计算界限值时对派遣劳工的考虑
1. 《企业组织法》中的界限值
2. 《欧盟劳务派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3. 将派遣劳工计入用工单位的发展变化概述
(1) 企业变更时将派遣劳工计入用工单位
(2) 确定用工单位企业职工委员会大小时将派遣劳工计入其中
4. 新司法判例之于其他界限值的推广适用性
(1) 与企业组织性质相关的界限值
(2) 与人力事务共同决策权相关的界限值
(3) 与经济事务共同决策权相关的界限值
(三)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458191
【文章来源】:南京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內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目标
(二) 研究现状
(三) 论文架构
一、劳务派遣
(一) 概要
1. 劳务派遣的概念
2. 劳务派遣的结构
3. 劳务派遣的目的
(二) 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 德国劳务派遣制度的新变化
1. 许可义务的扩展
2. 禁止永久性劳务派遣
3. 旋转门条款
(四) 本章小结
二、《企业组织法》中的雇员概念
(一) 《企业组织法》的规定
1. 通用概念
2. 公共服务部门的人员派遣
3. 特殊的雇员群体
(二) “双重构成要素学说”
1. “双重构成要素学说”的定义
2. “双重构成要素学说”运用于“有第三方参与的人员使用”时存在的问题
3. “双重构成要素学说”的新变化
(1) 2012年12月5日判决概述
(2) 对2012年12月5日判决的评价
(三) 企业组织法上的劳动关系学说
(四) 本章小结
三、《企业组织法》中派遣劳工在派遣单位的法律地位
(一) 企业归属性
(二) 《企业组织法》中派遣劳工在派遣单位的权利
1. 选举权
2. 寻求接待的权利
3. 参加企业代表大会和青年代表大会的权利
4. 小结
四、《企业组织法》中派遣劳工在用工单位的法律地位
(一) 《企业组织法》中派遣劳工在用工单位的权利
1. 选举权
(1) 派遣劳工在用工单位企业的选举权
(2) 派遣劳工在用工单位企业的被选举权
2. 将雇员先前作为派遣劳工的时间计入其在用工单位的受雇时间
(二) 《企业组织法》中计算界限值时对派遣劳工的考虑
1. 《企业组织法》中的界限值
2. 《欧盟劳务派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3. 将派遣劳工计入用工单位的发展变化概述
(1) 企业变更时将派遣劳工计入用工单位
(2) 确定用工单位企业职工委员会大小时将派遣劳工计入其中
4. 新司法判例之于其他界限值的推广适用性
(1) 与企业组织性质相关的界限值
(2) 与人力事务共同决策权相关的界限值
(3) 与经济事务共同决策权相关的界限值
(三)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45819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shekexiaolunwen/3458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