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公司法论文 >

试论我国现行公司法及其解释英译本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5-02-02 11:05

 

【摘要】 本文中的公司法及其解释的英译本指的是我国于2006年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现行公司法及其解释”)全文的英文译本。文本取自中国商务部主页的子网站即中国投资指南上发布的英译本。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定引发企业性质的变化。其中,我国现行公司法及其解释是我国现代企业深化改革和企业制度完善中十分重要的法律条文。现行公司法及其解释对于公司类型的划分、股东权益的保障、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公司运营中面临疑难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意义。自2000年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外国企业对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区域投资力度之大,涉及领域之广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立法,特别是外商投资法律的制定,影响甚大。外国企业由于不熟悉中国本土的法律环境外加特殊的行政环境,迫使外商投资者对于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有广泛且准确的了解,这就使得我国部分法条法规的英译本的重要性加大。外国企业最关注的就是我国境内企业类法规。公司法及其解释的英译本不仅具有一定学术研究价值,还可以增强其国际影响力、吸引外资和加强经济合作。目前我国法律条文的翻译水平尚不稳定,良莠不齐,官方译本较少,而民间译本较多。本论文试图对我国商务部发布的公司法及其解释的英译本进行评析,希望可以提出一些可参考性的意见。本文分三章第一章简要介绍公司法及其解释的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英译本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第二章主要内容是论证法律翻译的最佳标准,前半部分简要分析法律英语的特点及关于法律翻译标准的相关理论,后半部分则是分析比较前述相关理论对于法律翻译的影响,进而得出法律翻译的最佳分析标准。第三章简要分析公司法及其解释的英译本主要内容,提出我国商务部发布的英译本中的可鉴之处以及不足的地方。最后,本文得出观点,法律语言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即意义和功能。在各类法律文本的翻译当中,意义和功能应当作为基本翻译标准并依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侧重。商务部发布的公司法及其解释的英译本在一定程度做到了兼顾法律语言的意义和功能,但不足之处也同样明显,这需要译者的努力和改进。

【关键词】 法律翻译; 意义; 功能; 
 

导    言

过去的十年里,我国积极融入到全球化热潮当中,经济金融方面的交流日显频繁,许多优秀外国企业将在华投资作为自身在亚太地区战略部署中最为重要的一站。中国为了积极顺应潮流,也主动向外商投资大开方便之门。然而,政策上的优惠未必可以直接被外国企业所享受。东西方文化的差异,特别是对我国本土法律环境的不熟悉,经常会造成商业往来中延误和耽搁。东西方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交流和沟通势必成为今后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话题之一。 法律制度的顺畅沟通,法律翻译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全球化的背景和我国企业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法律翻译已不单纯是文本语言的转化,还包括法律思想和法律环境的交流,甚至影响我国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企业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也同样是我国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往来的参与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制定一直强调吸收西方优秀的理论研究成果,而其随后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已不再单纯是对公司法单个条文的阐释,而转为对西方最新理论研究的借鉴和吸收。同时,我国外商投资类法规在某些疑难问题上的解决也和公司法及其解释的内容保持相对一致。这也使得西方对于我国公司法及其解释,还有我国的企业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大兴趣。这也使得我国企业类法律法规的翻译刻不容缓。
...........

第一章  我国公司法及其解释英译本的重要性 

第一节  公司法及其解释在我国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地位
我国现行公司法及其解释的英译本对宣传我国政府政策具有积极意义,该英译本的问世使得西方国家,特别是外国企业对于我国现行的企业法律制度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同时促进了我国企业与西方企业的商务沟通,吸引外来投资。此外,该英译本的问世与外国企业如何保护和规范其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的运营有直接的联系。因此,我国法律文本,特别是将法律条文翻译成英语,是一项非常有益且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因为英语本身的国际性质直接影响到中国在全球的大国形象,而且也使得外国可以通过本法了解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度以及对外政策的走向。因此,翻译文本的质量同样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节  公司法及其解释英译本的实践意义和学术价值
即使是一个初步了解英语的学习者也会认为上述观点的错误之处,但这种观点存在有一定的土壤,,这反映出学术界时常发生的形而上学与经济市场的需求发生脱节的现象。法律翻译经常被视为语言学的范畴,在法律翻译的专业教育当中,对翻译理论的研究和语言史作为课程的核心内容,而将法律翻译作为当今中国全球化战略中所具备的高度商业应用价值而忽略,甚至摒弃。上世纪 80 年代西方学者开始注重翻译认知过程的研究,认为翻译活动是认知主体在现实体验中进行多重互动的认知活动,而现实体验就是译者和原著文本及作者的互动。在互动中,译者深刻理解原文所表达的各种意义,然后在目标语言当中尽量完整的表现出来。翻译认知观的核心观点是语言与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语言不能独立于语境而存在。1将法律语言回归语言本质,是一种文化思想的交流沟通,而法律翻译正是法律文化之间交流和互动。这使得法律翻译有了跨文化语际的视角,并拓展和深化法律翻译的研究维度。我国现行公司法及其解释中有大量西方优秀法律制度和法律概念的引进,在文本翻译的同时也需考虑到东西方法律文化土壤的不同以及西方国家对于翻译文本的特殊认知。我国现行公司法及其解释英译本的颁布从另外一个层面要求法律翻译学术界对于应用语言的研究,加强翻译认知和实践价值的拓展。   

第二章 从公司法及其解释英译本来看法律英语翻译的标准 ................. 5
第一节  法律语言之特色及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重要地位 ................................. 5
第二节  规范性法律文件在翻译中的翻译标准理论 ........................................... 13
第三章 从“意义相符,功能相似”的标准来评析公司法及解释英译本 ............................... 22
第一节 公司法及其解释英译本中“意义相符”的体现 ................................... 23
第二节 公司法及其解释英译本中“功能相似”的体现 ................................... 27
第三节  公司法及其解释英译本中的不足之处 ................................................... 30
结 论 ...................... 35

第三章  从“意义相符,功能相似”来评析公司法及解释英译本

第一节  公司法及其解释英译本中“意义相符”的体现
从符号学的角度,单词、词组和文本的语义是一个综合系统性结构。一个综合了指代意义、语言意义和语用意义。在法律翻译过程中经常要考虑到不同语境,并依据不同的实际语境来优先选择表达不同的意义。在法律语言当中,指代意义是最重要的。每一个法律词汇所指代或代表的意义必须精确、具体,从而不会导致混淆和模棱两可。在公司法及其解释英译本当中,大部分的词汇翻译是比较精确到位,也就是说我国公司法及其解释和其英译本在单个法律词汇的指代意义侧面上做到了“相符”。“意义相符”标准的实现有助于体现文本的信息传递和法律条文的规范性作用。

第二节公司法及其解释英译本中“功能相似”的体现
通常来说,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的句式一般以适用条件或背景作为假定条件放置于前面,然后是权利和义务的阐述。在汉语的类似法律文件的相应表达通常是以“…的”结构为主。因此,在翻译过程中,“…的”结构通常引起读者的高度关注,因为这种结构通常用于表达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而且在汉语中,“…的”结构还可以表示其他意思。(1)形容词引导的“…的”结构;比如“红的,黄的,全是我的”。(2)动词引导的“…的”;如“值得关注的是…”(3)主谓引导的“…的”结构;如“你说的就是这样子的” 我国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当中经常出现的“…的”结构是第二种,如“构成犯罪的”,“有下列情形者的”等。在翻译过程中,应注意这种结构所表达的前置条件,并在英语找出不同的结构与之形成相类似的功能,以做到“功能相似”。我国现行公司法及其解释英译本中有很多“…的”结构。
.............

结 论 

根据“语义相符,功能相似”的标准,我国现行公司法及其解释英译本一方面尤其值得研究和借鉴的地方。比如,很多法律术语和普通英语词汇的准确使用;被动语态的准确使用;文义的简洁表达等。而且在功能上与我国现行公司法原文保持相似,特别是在语言结构和行文风格上。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英译本仍有其不足的地方。最主要的表现在一些英语习惯表达错误,语义的重复使用,滥用被动语态。从而导致语言在信息传递方面出现失真,功能表达上产生缺失。鉴于此,笔者也在文章中给出了相应的意见。 最后,笔者希望“语义相符,功能相似”的理论可以给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翻译提出一定指导作用并在今后的理论研究工作中做出相应的改进。   
............


参考文献:

[1] 王娜.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税法领域的适用[D]. 扬州大学 2012
[2] 苏建华.  公司法上善意取得制度研究[D]. 辽宁大学 2013
[3] 郭丽华.  我国《公司法》隐名股东制度司法解释的缺陷与完善[D]. 山西大学 2013
[4] 余晨曦.  浅论公司对外担保[D]. 华东政法大学 2013
[5] 齐海波.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D]. 中央民族大学 2013
[6] 孟子博.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研究[D]. 吉林大学 2013
[7] 马晶晶.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对一人公司的适用[D]. 山东大学 2013
[8] 曹艾.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研究[D]. 山东大学 2013
[9] 王欷燕.  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英译本[D].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本文编号:1178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1178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b7b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