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就业权的界定
发布时间:2017-10-20 11:05
本文关键词:论平等就业权的界定
更多相关文章: 平等就业权 用工自主权 工作内在要求 先赋因素 自获因素
【摘要】:平等就业权在西方的实践路线主要是禁止就业歧视和推行平等就业政策,受各国不同文化和"意思场域"的影响,平等就业权很难在西方语境中探究其直接而完整的概念支撑体系。在我国,当平等就业权研究还未达成共识的时候,创设制度层面的反就业歧视法制,无疑是非常困难的;保护平等就业权一般被简单地解读为禁止就业歧视。由于平等就业权具有保障生存权的积极功能和价值承载,回归其本来的面目,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平等就业权的界定是重构其理论体系的基本前提。平等就业权准确界定的关键,是依法规制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之间的界限。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平等就业权 用工自主权 工作内在要求 先赋因素 自获因素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保护平等就业权发轫于西方的“人权”理念,其实践路线主要是禁止就业歧视和推行平等就业政策①。同时,平等就业权的准确界定不仅是有效保护其本身的法制基础,也是依法禁止就业歧视的前提条件。然而在我国,平等就业权的界定遭遇了单位制社会和身份制社会的长期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李忠;论少数人权利——兼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05期
2 何琼;裘t,
本文编号:106692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1066922.html
教材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