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则
发布时间:2017-11-14 07:22
本文关键词:论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则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逐步深化,各种社会经济关系都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作为社会运行的基础关系之一,也受到了全面的影响。表现之一是劳动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兴的用工形式,在我国起步较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规模和数量还比较有限,但发展却异常迅速,在对我国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促进城乡就业结构转变、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但是,劳务派遣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良莠不齐,经营不规范,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不明晰,劳动者权益极易受到损害等。究其原因,是规制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劳务派遣行业缺乏规范、发展缺乏保障。 针对劳务派遣快速发展却缺乏法律保障的局面,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全面而严格的规制,内容涉及劳务派遣关系的方方面面,典型的如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对用工单位的无条件连带责任的规定等。立法的基本思想是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规制,控制其发展。但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劳务派遣行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有了法律依据,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得到大幅度提高,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得到重视,内容也得到了完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从严规制的立法指导思想与劳务派遣的实际社会需求产生了冲突,不得不说是立法价值取向的偏差。 基于促进就业的重要现实意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从严规制,将对其今后的发展产生难以预期的影响。本文将深入剖析劳务派遣存在的必要性及社会意义,并主要从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由协商确定、用工单位连带责任应限制适用等方面对劳务派遣的主体及相关法律关系进行重新梳理,以期促进劳务派遣的健康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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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爱青;;和谐社会视野下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思考——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角度[J];法学家;2007年02期
2 张玲;朱冬;;论劳务派遣中的雇主责任[J];法学家;2007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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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8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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