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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业歧视界定模式之选择

发布时间:2017-12-02 01:22

  本文关键词:我国就业歧视界定模式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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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业歧视的本质特征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禁止就业歧视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平等就业权并实现社会正义。就业歧视的界定绝非一个抽象或均衡的问题,而是一个与各个国家的未来紧密勾联的具体问题。我国就业歧视界定模式应当符合市场化就业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用工自主权与平等就业权这对"轴心"权利的相互关系,依法划清用工自主权与平等就业权的界限。同时,我国就业歧视的界定应包括如下因子:歧视原因、歧视行为、歧视类型、歧视领域、歧视后果和歧视例外等。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A级)“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05&ZD029) 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重庆市城乡统筹就业新机制研究”(KJ090107)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点科研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与对策研究”(09XZ-ZD-17)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当前,在我国就业难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就业歧视也日趋严重,几乎无所不在。就业歧视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而我国目前反就业歧视法制相当落后,反就业歧视立法的呼声愈来愈高。在反就业歧视法制定之际,就业歧视该如何界定的问题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国内学者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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