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公约对中国立法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7-12-21 07:33
本文关键词: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公约对中国立法的影响 出处:《妇女研究论丛》2012年03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本文评介了《2011年家庭工人公约》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协商机制,对中国相关法律进行了性别审计。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并论证了一些立法建议,包括遵循人权普遍性和非歧视原则,打破劳动法不调整私人雇佣的思维定势,通过三方协商机制和社会对话确立家政工劳动保障标准。
【作者单位】: 中华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的“家政服务行业管理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09YJA820092)的成果之一。课题组负责人:刘明辉。成员:林建军、唐芳、周应江、刘春玲、齐小玉、张健、朱晓飞
【分类号】:D411.3;D912.5
【正文快照】: 2011年6月16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大会第100届会议以396票赞成、16票反对和63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1年家庭工人公约》(C189:Decent Work for Domestic Workers)及其同名建议书(R201)。该公约就家庭工人①的工资、工作环境、休息休假、社会保障及劳动监察等方面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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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龚志南 欧燕萍;加大投入“解放”农村富余劳力[N];人民政协报;2004年
2 徐和平 曾庆香;省政协委员建议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开发[N];湖北日报;2004年
,本文编号:131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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