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角度看劳动立法、司法与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7-07-15 10:24
本文关键词:从实践角度看劳动立法、司法与社会和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伴随而至且与经济发展形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亦呈逐年递增趋势,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动争议案件更是两度呈爆炸性增长,这现象的背后突现出时下的劳资关系极为紧张。这种状况不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更进一步发展,同时亦为社会稳定埋下了严重隐患。 由于诉讼风险、诉讼成本、社会信任危机等因素,司法上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逐渐地进入了一个劳动者和企业不想打劳动争议官司却不得不打更多官司,法官不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却不得不办理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怪圈。这一现象的背后,原因错综复杂。由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的特殊性以及相应立法的滞后性等缺陷,导致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一定难度,审判实务中出现了不少问题,适用法律不统一的现象时有发生。立法和司法之间存在矛盾,必然会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正因为如此,司法不能不顾现实的情况完全盲目地遵从立法的规定,而是在必要的时候,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对立法进行确认和有选择的适用。这并非司法对立法的蔑视或背叛,而是基于司法本身所应具备和行使的功能。只有这样,司法才能够弥补立法的种种不足,并对立法的进一步完善起到积极的促进和参考作用。本文从我国劳动立法的概况出发,结合司法实践,深入探讨劳动立法、司法与社会和谐之间的关系,并以实现社会稳定为目标,对劳动立法、司法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立法 司法实践 社会和谐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摘要6-7
- Abstract7-10
- 引言10-12
- 一、我国劳动立法的现状、不足12-20
- (一) 我国劳动立法现状12-13
- (二) 我国劳动立法之不足13-20
- 1. 政出多门,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和部门分别对相同或类似的问题作出不尽相同的规定13-15
- 2. 不同时期的立法南辕北辙15
- 3. 短时间内劳动立法太多、变化太快15
- 4. 立法水平不高,体系不完善15-17
- 5. 仍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具体可操作性仍不强17
- 6. 立法规定过于刚化和极端17-18
- 7. 立法情况超出实际18
- 8. 立法之前调查了解不足,政策制定想当然18-20
- 二、司法对劳动立法的确认及选择适用20-24
- (一) 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20
- (二) 司法对劳动立法进行确认及选择适用的原因20-23
- 1. 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决定司法需对立法有所选择20-22
- 2. 我国现阶段国情决定司法需对立法有所选择22
- 3. 司法对立法有所确认和选择的其他客观因素22-23
- (三) 司法对劳动立法进行确认及选择适用的原则23-24
- 三、立法、司法的结果及劳动用工关系的互动24-27
- (一) 立法对司法及劳动用工关系的影响24-26
- 1. 立法对劳动用工关系的影响24-25
- 2. 立法对司法的影响25-26
- (二) 劳动用工关系对劳动立法、司法的反作用26-27
- (三) 司法在立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能动27
- 四、为实现社会稳定而对劳动立法、司法的建议27-29
- 致谢29-30
- 参考文献30
【引证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红涛;劳资关系调整对就业增长的影响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54348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543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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