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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两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20 22:18

  本文关键词:中法两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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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规范过于原则和笼统,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存在漏洞。针对这个问题,劳动保障部起草、并经国务院通过,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但由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起步晚,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其法律规范还存在着矛盾与空白之处。 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中劳动合同立法较为完善的国家,其劳动合同立法经历了一个从对劳动者利益保护较少,到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过程,其立法进程与我国的国情有许多的相似点。而且,中法两国的法理渊源同为成文法体系,法国劳动法律制度对我国完善劳动合同立法不无借鉴意义。 基于上述,笔者希望通过对此课题的研究,完善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以及相关理论,并对今后相关立法的构建提出一些建议。 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与救济进行了分析。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讨论了中法两国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含义、分类以及性质等方面的不同规定,阐述了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问题,为本题的展开和深入打下理论基础和限定研究范围;第二部分具体比较了法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与救济的一系列规定,再结合其他的一些单行法规,归纳了法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的特色。例如法国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仅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还因其原因的不同分为因个人原因的解除和因经济原因的解除,其相关事由和程序方面也相应的不同;第三部分比较了我国1995年《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异同,联系法国相关制度,分析了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背景与现状,找出了我国劳动合同解除与救济的空白与不足之处;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着重提出笔者研究的结论。特别是在劳动者单方的预告解除方面、经济裁员制度的完善方面、与劳动合同解除相关的竞业禁止规则方面和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制度的多元化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通过本文第四部分的分析论证,笔者发现以下几个问题,并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 首先,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相互关联上,始终存在着混淆。解除权可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而终止却是一种客观事实,,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分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草案都没有明确区分其外延与内涵,在实践中造成了不便。 其次,笔者对经济裁员中单个解雇与集体裁员制度的区分和建设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我国目前对此并无细分,但二者由于规模不同,对企业和劳动者所产生的影响也就不同。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同时兼顾企业裁员的成本与效率,针对二者制定 不同程序与救济途径是非常必要的。 再次之,就是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这在劳资双方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劳动合同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其现实操作的可行性,但在对该条款生效、执行的条件限制上,还不严密,用人单位往往订立“霸王条款”迫使劳动者签订,既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又削弱了劳动者的就业机会。而且对于赔偿金的标准,双方难于达成一致。用人单位普遍认为劳动者事后支付给企业的赔偿金远远小于企业遭受到的损失,有失公平;而劳动者却对该条款本身提出了质疑,认为自己受到了胁迫。笔者探讨了公平平衡双方利益的方案。 另外,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救济方面,也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比如,救济方式我们可以更加的多元化,除了支付赔偿金外,还可以考虑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采用双罚制来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在赔偿数额上,也不易采取单一的标准,可以根据行业种类、劳动者的职位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数额。 最后,工会问题也是劳动合同解除权研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突破口。目前我国的工会多半流于形式,除了组织一些福利活动外,在对劳动者的维权方面贡献甚少。针对该情况,《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要听取工会的意见,但草案并没有赋予工会意见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只有听取工会意见的义务,并没有采纳的义务。而且,目前工会法赋予工会的任务太过繁多,即有公法的性质,也有私法的性质,这样反而模糊了焦点,没有突出工会的地位与其维权职能。笔者提议强化工会介入制度。
【关键词】:劳动合同 解除 终止 补偿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四川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12.5
【目录】:
  • 摘要2-5
  • 英文摘要5-10
  • 文献综述10-14
  • 引言14-15
  • 第一章 中法劳动合同解除与救济的一般理论问题15-26
  • 第一节 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法律界定15-19
  • 一、中国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含义15-16
  • 二、法国法律中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16-17
  •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的关系17-18
  • 四、劳动合同解除权获得的途径和分类18-19
  • 第二节 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制度19-23
  • 一、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补偿制度之含义19-20
  • 二、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20-21
  • 三、设定劳动合同解除之补偿制度的目的21-22
  • 四、一般的补偿的方式22-23
  • 五、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23
  •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与国家干预的关系23-26
  • 一、国家干预权参与的原因24
  • 二、国家干预的种类24-26
  • 第二章 法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述评26-40
  • 第一节 法国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一般规定26-31
  • 一、法国劳动法的立法渊源26-27
  • 二、劳动合同立法27-28
  • 三、法国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种类28-30
  • 四、法国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竞合30-31
  • 第二节 法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立法31-37
  •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31-33
  •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体要件33-35
  •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其限制35-37
  • 第三节 法国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制度37-40
  • 一、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补偿制度的一般规范37-38
  • 二、具体的补偿方式38-40
  • 第三章 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40-52
  • 第一节 劳动合同立法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40-48
  • 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并列关系40-43
  • 二、中国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分类43-44
  • 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44-48
  • 第二节 中国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补偿制度48-52
  • 一、引起补偿制度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种类48-50
  • 二、中国目前的补偿方式50-52
  • 第四章 比较后的立法反思52-63
  • 第一节 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权的完善52-54
  • 一、预告解除期限的完善52-53
  • 二、解除后赔偿制度的完善53-54
  • 第二节 经济裁员制度的完善54-57
  • 一、区分个别裁员与集体裁员54-55
  • 二、加强工会参与的力度55-56
  • 三、补偿制度应更加具有可行性56-57
  • 第三节 与劳动合同解除相关的竞业禁止规则的完善57-60
  • 一、竞业禁止条款的生效要件58-60
  • 二、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责任60
  • 第四节 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途径的多元化60-63
  • 一、赋予无过错方选择权60-61
  • 二、对用人单位惩罚规则的多元化61-62
  • 三、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补偿规则的具体化62-63
  • 结论63-64
  • 参考文献64-67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项目及论文发表情况67-69
  • 致谢69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红枝;企业员工录用和解雇的法律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70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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