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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就业歧视的狭义界定——我国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起点

发布时间:2017-09-07 23:39

  本文关键词:论就业歧视的狭义界定——我国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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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反就业歧视法只有简单的立法框架,关于认定标准和界定规则等核心问题仍没有解决,受社会文化价值理念的影响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国家的作法。遵循基本法理并以解决我国实际问题为导向,提出就业歧视的狭义界定标准,不采纳直接歧视与间接歧视的类型划分,并将就业歧视限定在劳动者获得工作机会的行为阶段,其法律关系清晰简单而便于操作实施,可以作为推进我国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起点和基础。
【作者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
【关键词】就业歧视 反歧视 直接歧视 就业促进法
【基金】: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G03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YJC820156)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6BS35)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的商品交换为劳动者提供了展示自己能力和社会价值的平台,也奠定了自己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1],“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2](P184)。就业歧视行为不仅为公平就业设置了障碍,而且直接侵害了劳动者人权而成为现代法律规制的对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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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琼;裘t,

本文编号:81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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