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区界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09 22:04
本文关键词: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区界研究
【摘要】: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都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的时代。随着劳资纠纷的加剧和工人运动的高涨,社会在客观上要求国家公权力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保护,劳动监察因此应运而生。但是劳动法律关系除了需要公权介入之外,还存在一定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的余地,因此双方之间还可以利用私法关系对争议进行解决,国家为了解决大量的劳资纠纷,设置了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以实现对劳动纠纷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法律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目前其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但是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和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导致了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之间的受案范围不甚明确,要么重叠冲突,要么相互推诿,导致法律调整的应有功能没有得到实际的发挥。 本文即以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界限为研究对象,通过历史法学、规范分析法学、比较法学等法学研究方法,对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且对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两者的界限提供了一些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层面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劳动监察 劳动争议仲裁 受案范围划分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提要4-5
- Abstract5-8
- 序言8-10
- 第一章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功能的历史考察10-21
- (一) 劳动监察的起源及在我国的发展演变10-12
- 1. 劳动监察的产生10-11
- 2. 劳动监察在我国的发展和演变11-12
- (二) 劳动仲裁的起源及在我国的发展演变12-15
- 1. 劳动仲裁的产生12-14
- 2. 劳动仲裁在我国的发展和演变14-15
- (三)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两者关系比较15-21
- 1.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不同点15-17
- 2.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学说之争及评析17-21
- 第二章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规定以及存在的缺陷21-27
- (一) 现行相关规定以及所产生的缺陷21
- (二) 产生的缺陷所造成的后果21-24
- 1. 公权大量介入私法争议,,反而忽略了对劳动基准的监察21-22
- 2. 劳动监察和仲裁相互推诿,造成上访不断22-23
- 3. 劳动监察部门以争议处理代替行政执法23-24
- (三) 产生的缺陷所造成后果的成因24-27
- 1. 公权介入劳动争议,忽略劳动基准监察的原因24-25
- 2. 劳动监察与仲裁相互推诿,造成上访的原因25-26
- 3. 劳动监察部门以处理争议代替行政执法的原因26-27
- 第三章 完善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建议27-31
- (一) 科学界定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虽有交叉但应有侧重27-28
- (二) 建立二者的互动机制,相互支持配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28-29
- (三) 加强劳动基准的实施29-31
- 1. 劳动监察应以受理违反劳动基准性规定的案件为主29-30
- 2. 构建劳动利益博弈平台减少案件数量,为科学划分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创造条件30
- 3. 健全劳动基准立法,尽快制定《劳动基准法》30-31
- 结语31-32
- 参考文献32-34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公开发表论文34-35
- 后记35-36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冀健;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探析[D];昆明理工大学;2011年
2 晏筠;我国劳动者权利双重救济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1年
3 罗海娣;H省劳动保障监察研究[D];安徽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8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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