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的界定、行使与侵犯劳动权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7-10-01 07:48
本文关键词:劳动权的界定、行使与侵犯劳动权的法律责任
【摘要】:应当统一使用"劳动权"的称谓,并把其界定为:劳动权是指劳动者个人或团体所享有的,以就业权、结社权为核心的,因劳动而产生或与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劳动权的行使固然需要国家积极地提供各项保障,但这种保障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而非以行政权为主导,应以保障劳动关系、实现"实质正义"为目标,而非以劳动关系实现高度"行政化"为宗旨。侵犯劳动权的法律责任应实现和私法责任、公法责任与社会法责任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 新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动权 界定 行使原则 法律责任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劳动权是劳动法的一个核心概念,劳动权理论是劳动法的理论基石。我国研究“劳权”问题的知名学者常凯先生认为“:劳动法律体系的构建,应以劳权本位作为理论出发点,应以劳权的实现和保障为其基点和核心······劳权即劳工权益应是劳动法律的基本范畴和劳动立法起始概念。”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常凯;劳权本位:劳动法律体系构建的基点和核心——兼论劳动法律体系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J];工会理论与实践-中国工运学院学报;2001年06期
2 冯彦君;劳动权论略[J];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01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黄成松;依法治校中的法制瑕疵[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03期
2 彭晓芋,季淑娟;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困境及其救济[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3 张,
本文编号:95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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