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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煤矿生产安全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7-10-08 22:28

  本文关键词:论煤矿生产安全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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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煤矿生产过程中事故频发,2001~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18514起,死亡31064人,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约3702起,死亡约6213人,远远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严峻的安全生产状况不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也影响到社会安定、和谐及国际形象。 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许多很有见地的对策。笔者认为,法律规制是解决煤矿生产安全问题的最佳选择。 煤矿生产中事故的发生,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核心的莫过于对公民生命权的侵害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而这两者正是民主国家的法律所保护的重要对象,换言之,法律必须这种现象进行有效规制。 以宪政为视角进行考察,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规制是一项宪法权利,这一观点在许多国家中都形成共识,就连自由化程度最高的美国也通过宪法案例的形式加以肯定。其次,在宪法上,生命权是超越一切的最高价值,对其进行保护也是现代宪政国家的应有之义。在社会性规制理论中,由于负外部性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国家对某些领域的经济活动必须进行规制,以消除负外部性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弊端,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而煤矿生产及其事故的发生完全具备这些特征,从而需要国家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提供这一公共品。从法的价值角度来说,无论是分析法学派还是自然法学派,秩序都是任何时代的法律所要保护与实现的重要价值,煤矿事故的发生正是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同时,正义作为法的化身或代名词,其价值自然毋庸多言。当矿工的生命权因矿主财产权的实现而被肆意践踏时,便毫无正义可言。在其他先进的产煤大国,,由于法律的有效规制,事故的发生一直控制在一个非常低的限度之内。由此可知,国家应当也能够通过法律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有效规制。 通过对大量的煤矿生产事故进行分析得知,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观上矿主受利益的驱使而违法生产作业,以及整个社会的安全文化意识淡薄;另一类是客观上因为安全投入的不足,现有安全监管体制不合理,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尚未理顺,缺乏法律的有效规范与保障。 从形式上看,我国目前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已经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包括以安全管理为主的煤矿安全法规,以安全技术为主的安全技术法规以及以卫生、保健和劳动保护为主的安全卫生法规。但通过中外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比较,我们发现,在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以及监管机构、人员以及职责的法定化方面,我国的法律存在较大修正空间,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法律无法得
【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 法律规制 生命权 秩序与正义 规制重构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2.54
【目录】:
  • 摘要7-9
  • Abstract9-12
  • 0. 导论12-17
  • 0.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12-13
  • 0.1.1 问题的提出12
  • 0.1.2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12-13
  • 0.2 文献综述13
  • 0.3 命题的提出及论证路径13-17
  • 0.3.1 命题的逻辑起点—煤矿生产安全是一个法律问题吗13-14
  • 0.3.2 核心命题的提出—法律能够对煤矿生产安全进行有效规制14-15
  • 0.3.3 命题的论证路径—文章的基本结构15-16
  • 0.3.4 据以确证核心命题的三个理论16-17
  • 1. 煤矿生产安全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17-26
  • 1.1 煤矿生产安全法律规制的宪政基础17-20
  • 1.1.1 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制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17-18
  • 1.1.2 宪法对公民生命权的保障18-20
  • 1.2 社会性规制理论20-23
  • 1.2.1 煤矿生产安全存在外部性21
  • 1.2.2 煤矿生产安全存在信息不对称21-22
  • 1.2.3 煤矿生产安全法律规制的公共物品属性22-23
  • 1.3 煤矿生产安全法律规制的法律价值23-26
  • 1.3.1 秩序价值23-24
  • 1.3.2 正义价值24-26
  • 2. 煤矿生产安全存在的问题、影响和成因26-30
  • 2.1 我国煤矿生产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影响26-27
  • 2.1.1 我国煤矿生产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26
  • 2.1.2 我国煤矿生产安全问题造成的影响26-27
  • 2.2 我国煤矿生产安全问题的主要成因27-30
  • 2.2.1 直接原因27-28
  • 2.2.2 间接原因28-30
  • 3. 煤矿生产安全法律制度之中外比较30-38
  • 3.1 国外煤矿生产安全法律制度述评30-35
  • 3.1.1 国外煤矿生产安全法律制度概况30
  • 3.1.2 国外煤矿生产安全法律的特点30-35
  • 3.2 我国现行煤矿生产安全法律制度概况35-38
  • 3.2.1 按照立法主体与不同位阶进行的划分35-36
  • 3.2.2 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进行的划分36-38
  • 4. 煤矿生产安全法律规制对策与路径选择38-50
  • 4.1 加强安全文化意识的法律引导38-41
  • 4.1.1 国外的优秀经验—以澳大利亚为例38-39
  • 4.1.2 我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39-41
  • 4.2 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实现二者关系法治化41-44
  • 4.2.1 中央与地方政策目标不一致41-43
  • 4.2.2 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使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43-44
  • 4.3 科学设置采矿许可标准,改革安全监管体制,预防规制失灵44-48
  • 4.3.1 科学设置采矿许可标准44-45
  • 4.3.2 改革现有监管体制45-46
  • 4.3.3 规制规制者,提升法律规制效果46-48
  • 4.4 完善我国煤矿生产安全法律制度之进路48-50
  • 4.4.1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48
  • 4.4.2 提高立法质量48-49
  • 4.4.3 立法体系之框架49-50
  • 结论50-51
  • 参考文献51-53
  • 后记53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任艳敏;保障我国煤矿安全的法律对策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1年

2 肖国曲;贵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问题研究[D];贵州民族学院;2010年

3 杨亮;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99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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