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特留份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02 18:20
【摘要】:随着《继承法》的修改,权利自由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权利自由一直是私法所推崇的法律价值观。遗嘱自由概莫能外。但是,“杭州案”①以保姆的完胜为结局,然而,“泸州案”②却以遗嘱违反公序良俗为理由而宣布无效,这就让许多人对权利自由的边界及其权利自由的价值产生了怀疑。法律是尊重每个人的私法权利,但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私法权利是否我们就可以滥用呢?比如,国家通过立法来保护每个家庭及其家庭成员的利益,但是,遗嘱自由却让被继承人不顾家庭成员利益,而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借此来推卸自己应尽的法律上的义务。因此,我国法律针对此设立了必留份制度,但是必留份制度有很多缺陷亟待解决,否则法律很难适用到生活中,很难叫做良法,为此我们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通过研究作者觉得必留份制度不再适合我国的发展,通过对必留份制度一系列问题的分析得出必留份在现阶段有点不适合我国的国情,为了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和谐,我建议借鉴外国法律的特留份制度,顺应我国发展的潮流在我国应建立特留份制度,这既是因为特留份制度比较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又因为它比较顺应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社会大潮,纵观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应建立特留份制度。本文首先要分析一下我国必留份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国外特留份制度简要的介绍,进而说明建立特留份制度的必要性。通过对建立特留份的必要性的剖析进而得出创建特留份制度的具体规定。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5
本文编号:2531093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5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王歌雅;;论继承法的修正[J];中国法学;2013年06期
2 郑雨潇;;特留份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年10期
3 杨立新;;对修正《继承法》十个问题的意见[J];法律适用;2012年08期
4 周海燕;;论遗嘱自由的限制及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年25期
5 陈瑜;;浅论继承期待权[J];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2011年08期
6 魏天辉;;遗嘱继承与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障[J];邯郸学院学报;2011年02期
7 吴国平;;我国遗产特留份制度之立法构建[J];法治研究;2011年06期
8 刘虹;;中美现行遗嘱继承制度比较研究[J];宁夏党校学报;2008年04期
9 王蜀黔;;俄罗斯民法典中的特留份制度——兼对中国继承法修订的建议[J];湖北社会科学;2007年12期
10 邵建东;丁勇;;情妇遗嘱是否违反善良风俗——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情妇遗嘱案”评析[J];中德法学论坛;2003年00期
,本文编号:253109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531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