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商标间接侵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11-16 00:09
【摘要】: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络交易平台在商品交易中的作用愈发重要。由于网络交易的便捷性和虚拟性,侵犯商标权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商标间接侵权是指,在商标直接侵权中,行为人并未直接参与侵权行为,但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或帮助,从而造成了商标侵权后果扩大的行为。我国法律缺少对商标间接侵权的直接规定,造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商标间接侵权问题尤为突出。由于平台提供商并不直接参与交易,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了网上的交易空间,,其地位类似于场地提供者。商标间接侵权的形式有诱引侵权、辅助侵权和代理侵权,由于代理侵权责任的替代性,平台提供商在商标间接侵权中仅能构成诱引侵权和辅助侵权。由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纠纷中,其归责原则一直存在争论,有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两种说法。从网络交易平台本身的特性、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等角度综合考虑,商标间接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商标间接侵权的责任构成要件由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组成,其中重点研究的是平台提供商主观过错的认定。对平台提供商过错的认定,应该以其是否有控制能力为基本出发点,综合考量其事前的审查及监控行为、合理的注意行为和事后的补救行为,进而得出平台提供商是否存在过错的结论。 本文以案例与理论相结合的方法,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商标简介侵权问题进行研究。首先以案例引出需要关注的问题,结合现实商品交易的情形,讨论平台提供商的主体地位,然后介绍商标间接侵权的基本理论,从中分析商标简介侵权的几种表现形式,再通过对侵权责任类型的研究,归纳出适用于商标间接侵权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最后综合从审查监控义务和事后补救义务等方面分析对平台提供商主观过错的认定,并结合案例作出具体说明。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43
本文编号:2561555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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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6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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