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18 23:46
【摘要】: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购物中所涉及标的物已不仅仅局限于有形物,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新时代下的产物也逐渐被认可,随之而来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也层出不穷。我国互联网技术相对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关于虚拟财产并未形成成熟、统一的立法保护体系,而且学术界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也众说纷纭。随着虚拟财产在《民法总则》中的提出,为了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也为了更全面有效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正值我国民法典制定之际,加紧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完善工作刻不容缓。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基于虚拟财产侵权行为频繁发生,本文第一部分提出了研究虚拟财产的背景和意义。第二部分阐述了虚拟财产独特的内涵和特征,将虚拟财产分为三大类,并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以及侵权形态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阐述。第三部分分析了虚拟财产侵权责任的特殊性,从主体、客体的特殊性出发,同时详细介绍了虚拟财产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四部分在介绍美国、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进行的虚拟财产保护的探索和研究后,分析我国虚拟财产侵权中面临着许多难题,例如侵权行为的举证难度,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等。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从侵权责任编的制定角度出发提出完善我国虚拟财产的保护要从确定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完善损害赔偿等方面着手。本文着重运用了比较分析法,对比介绍了域外和国内对虚拟财产的保护状况后,分析了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对虚拟财产保护的空白现状以及不足之处,提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还存在“真空状态”的问题。在学习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就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一些看法及解决的建议。文章中运用了文献分析法,通过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侵权形态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梳理和分析后,将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行为根据主体不同主要表现为普通网络用户即普通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和网络运营商的侵权行为。
【学位授予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
本文编号:2589352
【学位授予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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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凌寒;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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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静;网络虚拟财产及其物权法保护[D];甘肃政法学院;2017年
,本文编号:258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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