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视频聚合服务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03 11:51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快速崛起,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视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使视频的传播已经由传播方式的竞争转变成了内容竞争。视频聚合服务的出现,正是互联网科技和内容之争出现的产物,它的出现给现行法律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学术界对其行为定性、侵权认定出现了不同的见解,司法实务中也出现了适用不同标准和法律进行规制的判决。究其根本,这是由于不同主体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存在着不同理解,从而产生了上述差异。本文以视频聚合服务的特点和运营模式为基础,对视频聚合服务从《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债权法》、以及《刑法》多角度进行阐述和分析。懫用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定性分析法、法经济学研究法等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对视频聚合服务是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标准,“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地适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适用以及刑法入罪的路径选择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述。文章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包括选题目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以及本文的创新点等内容。引言部分主要是对上述问题进行介绍,作为下文阐述的基础。第二部分,分别介绍了视频聚合服务的界定、特点、与搜索引擎服务的辨析,视频聚合服务的三种运营模式即一般跳转链接模式、开放深度链接模式与技术破解深度链接模式。然后对视频聚合服务中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最后阐述了视频聚合服务的出现打破了行业的利益平衡,给视频行业带来的重大影响。第三部分,是对视频聚合服务著作权法规制问题进行分析。首先,对视频聚合服务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介绍,然后对“提供行为”的界定、视频聚合服务商的法律地位、安全港规则的适用等核心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提出了“提供行为”就是为公众能够运用各种渠道、方式接触到作品提供可能性的行为,并在各侵权认定标准利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侵权认定标准宜适用查看代码编写方式为基础,法律标准为补充的认定标准。最后,对视频聚合服务的“盗链”行为定性,并分析视频聚合服务平台的侵权责任。第四部分,首先,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阐述“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在此问题上的适用,并对视频聚合服务不正当竞争责任进行分析。然后,在《债权法》视角下,论述视频聚合服务经营者之收益的不当得利属性,以及经营者的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最后,立足于《刑法》,对视频聚合服务进行刑事可罚性分析,并对视频聚合服务入罪的路径进行选择。视频聚合服务的规制和生存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探索和努力。相信通过对视频聚合服务规制理论的完善、聚合服务经营者的探索与调整以及网络视频需求主体版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的视频版权保护将取得更好的成绩,网络视频行业也会更加稳定而良性的发展,网络文化的传播和发展将越来越繁荣昌盛。
【图文】:

进度,影片,来源,点击


播放页面下方(屏幕的中间位置)有来源 播放。右侧有 (分享)、 (收藏)、 (下分位置)有影片的概况:类型、地区、时间、时放及介绍内容的右侧还有一个猜你喜欢的影片推荐影片:《缝纫机乐队》、《人在V缤局¬纭贰ⅰ洞呙呃丛辞谢坏接趴岷螅慊饔捌路降,

本文编号:261333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61333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c08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