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引入公开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7 14:04
【摘要】:本文以一个关于人格权标识在商业化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法律纠纷为例,引出人格权财产利益在我国的法律保护现状,从而抛出一系列问题:人们是否享有隐私权?又是否享有人格权财产利益?与人格权相关的具体权利对象中,哪些具有经济价值?公众人物的照片、剧照、新闻报道中公众人物的形象、明星表情包、已公开使用过的照片等,分别是否具有经济价值,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文章展开介绍公开权制度的相关基础理论。尤其是对公开权与相关概念的厘定、辨析进行梳理和论证,如隐私权、知识产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对这些基础理论进行深挖,对我国将来建立公开权制度有很大的参考作用。对经济效率说、劳动财产说和消费者保护说三大主流理论学说一一分析。进而从公开权的权利主体、客体、保护对象以及主要内容几个方面,总结出公开权所应具有的显著特征。由于我国尚没有公开权保护制度,借鉴国外在公开权制度的法律实践是非常必要的。公开权制度是美国法首创,而德国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公开权制度的发展同样非常值得我国学习。究竟是选择学习美国独立设置公开权保护制度的模式,还是学习德国扩大人格权保护范围,将公开权置于人格权保护的范畴之内的方法,在我国法学界也产生了不同的观点。由此笔者通过分析研究人格权财产利益在我国实践中的保护现状,引出了本文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本文的创新点所在----对我国如何建立公开权制度的未来展望。在我国应当引入独立的公开权概念,借鉴美国法上独立设置公开权保护制度,结合我国实际对美国公开权制度进行扬弃的吸收和接纳,同时由现有的法律进行辅助,使其更好的致力于我国的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明确认可人格权具有财产属性且具有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保护一定期限内死者的公开权,创设行之有效的损害赔偿救济机制等,均可为我国法律最终构建公开权保护机制提供一定的思路。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
本文编号:2683644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郭玉军,向在胜;美国公开权研究[J];时代法学;2003年01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卢冠男;论我国自然人商事人格权的立法构建[D];吉林大学;2017年
2 李景义;人格权基本理论问题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4年
3 程合红;商事人格权论[D];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包娜敏;肖像财产利益的民法保护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8年
2 吴沁晨;论商品化人格权的民法保护[D];安徽财经大学;2018年
3 安玲玉;人格商品化权的民法保护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8年
4 王月童;论公众人物表情包肖像侵权的法律规制[D];河北经贸大学;2018年
5 肖海明;姓名商品化权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
6 何柳;角色商品化保护的困境与途径[D];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
7 莫冰春;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利研究[D];广西大学;2017年
8 周斯斯;论肖像的商业化利用权[D];湘潭大学;2017年
9 杜宝峦;肖像权上的财产权益及救济[D];贵州大学;2017年
10 朱晴;角色商品化权利保护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7年
,本文编号:268364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683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