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的突破及权利归属
发布时间:2020-06-15 06:34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性质,从而有效保护与人工智能创作物有关主体的权利,解决人工智能创作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写作中主要运用了比较研究、价值研究和文献研究等方法对文献进行梳理总结、对域内外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最终得出研究结论。论文主要研究了对人工智能创作物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人工智能创作物能否成为著作权客体、人工智能能否成为著作权主体从而接受限制、享受权利等几大问题。通过对人工智能概念的分析和创作物产生原理的正向研究,再比照当前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客体——作品的限定,从而得出人工智能创作物不符合作品的构成要素。当人工智能创作物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时,从突破作品概念的角度分析了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类似于商标的新注册制度和广义邻接权其他三种途径规制的可行性,为立法者提供思路,并建议我国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制。最后在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问题中,认为我国适宜建立新的人工智能权利,以专有权保护其创作物。人工智能创作物由于不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需要突破作品的范畴在知识产权范围内对其进行保护,通过比较笔者认为,结合当前科技水平与社会实际,得出结论: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最为有效。在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问题上,在现行法框架下不能直接解决人工智能是否能够成为权利主体的问题,需要建立新的人工智能专有权对其进行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41
本文编号:2714038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4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倪菲;付庄;曹其新;赵言正;;肖像漫画绘制机器人技术研究[J];自然杂志;2007年04期
2 张平;关于“电子创作”的探析[J];知识产权;1999年03期
本文编号:271403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714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