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牧区草原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2-08-06 22:04
牧区草地作为牧区经济运行与牧业生产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经济和草地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是自然资源的巨大宝库,是各少数民族生存的重要家园,更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近几十年来,内蒙古的草地出现了严重的退化和破坏。这种局面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超载放牧是引起天然草地退化最直接的原因,其根源在于草地产权的“公共性”,产权制度设计的缺陷和制度供给的滞后性使草地的使用和保护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本研究主要的内容如下:首先,是对草地制度变迁及其绩效进行分析的理论准备,对与本研究密切相关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草地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状况作概括性描述和简要的评论,明确了本研究的视角和主要内容。其次,论文较为详尽的回顾了内蒙古草地制度演进过程及其特征,着重分析了各阶段草地制度变迁的绩效。第三部分是根据对现行草地制度现状描述和详细分析,提出现行草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进一步剖析退牧还草这一草地产权制度安排的具体实践,对其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从实证角度计算了现行草地产权制度对牧业经济和牧民收入的贡献,从而对已有的理论和分析进行检验。第五部分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牧区草地制度创新的思路。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选题目的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动态
1.3 选题意义
1.4 研究内容
1.5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1.6 技术路线
2 牧区草原产权制度:概念框架与理论阐释
2.1 牧区的特征界定
2.2 草原土地的概念、作用与特征界定
2.2.1 草原土地的概念
2.2.2 草地在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2.3 草地的生态特征
2.3 牧区草地产权制度
2.3.1 产权的内涵
2.3.2 制度及制度变迁的涵义
2.3.3 草原产权制度的涵义及性质
3 内蒙古牧区草地产权制度的演变及启示
3.1 第一个时期:1947 年—1952 年
3.2 第二个时期:1952 年—1958 年
3.2.1 牧业合作化过程
3.2.2 牧业合作化带来的启示
3.3 第三个时期:1958 年—1984 年
3.3.1 人民公社阶段
3.3.2 文化大革命阶段
3.3.3 文化大革命之后的恢复阶段
3.3.4 草地全民所有制带来的启示
3.4 第四个时期:1984 年—今(现行草地产权制度)
3.4.1 草畜双承包阶段
3.4.2 双权一制阶段(1996 年—今)
3.4.3 退牧还草阶段(2002 年—今)
4 现行草地产权制度绩效实证分析
4.1 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对内蒙古牧业经济增长的应用分析
4.1.1 数据
4.1.2 模型分析
4.1.3 技术、制度对内蒙古牧业增长的贡献
4.2 退牧还草项目对内蒙古牧民收益影响的实证研究
4.2.1 模型的建立
4.2.2 运算结果
4.3 现行草原产权制度的评述
4.3.1 草地产权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优越性体现
4.3.2 现行牧区草地产权制度的缺憾和弊端
5 对策
5.1 建立体现生态公正的投入机制及草原生态补偿金制度
5.2 积极推广草地股份合作经营制
5.3 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扭转牧民在产权问题上的心理错位
5.3.1 延长承包期
5.3.2 草场承包权,严禁任何形式的短期有偿流转承包
5.3.3 建立开放性草场承包制
5.3.4 实行国家所有的永佃制,国家直接经营或以严格使用条件出租
5.4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致谢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本文编号:3670447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选题目的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动态
1.3 选题意义
1.4 研究内容
1.5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1.6 技术路线
2 牧区草原产权制度:概念框架与理论阐释
2.1 牧区的特征界定
2.2 草原土地的概念、作用与特征界定
2.2.1 草原土地的概念
2.2.2 草地在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2.3 草地的生态特征
2.3 牧区草地产权制度
2.3.1 产权的内涵
2.3.2 制度及制度变迁的涵义
2.3.3 草原产权制度的涵义及性质
3 内蒙古牧区草地产权制度的演变及启示
3.1 第一个时期:1947 年—1952 年
3.2 第二个时期:1952 年—1958 年
3.2.1 牧业合作化过程
3.2.2 牧业合作化带来的启示
3.3 第三个时期:1958 年—1984 年
3.3.1 人民公社阶段
3.3.2 文化大革命阶段
3.3.3 文化大革命之后的恢复阶段
3.3.4 草地全民所有制带来的启示
3.4 第四个时期:1984 年—今(现行草地产权制度)
3.4.1 草畜双承包阶段
3.4.2 双权一制阶段(1996 年—今)
3.4.3 退牧还草阶段(2002 年—今)
4 现行草地产权制度绩效实证分析
4.1 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对内蒙古牧业经济增长的应用分析
4.1.1 数据
4.1.2 模型分析
4.1.3 技术、制度对内蒙古牧业增长的贡献
4.2 退牧还草项目对内蒙古牧民收益影响的实证研究
4.2.1 模型的建立
4.2.2 运算结果
4.3 现行草原产权制度的评述
4.3.1 草地产权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优越性体现
4.3.2 现行牧区草地产权制度的缺憾和弊端
5 对策
5.1 建立体现生态公正的投入机制及草原生态补偿金制度
5.2 积极推广草地股份合作经营制
5.3 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扭转牧民在产权问题上的心理错位
5.3.1 延长承包期
5.3.2 草场承包权,严禁任何形式的短期有偿流转承包
5.3.3 建立开放性草场承包制
5.3.4 实行国家所有的永佃制,国家直接经营或以严格使用条件出租
5.4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致谢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本文编号:367044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tudifa/3670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