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求领导“办事”的态度、限度与效度
发布时间:2024-06-05 01:40
下属欲合理正当地求领导"办事",就应有理有据,不谄媚;公开透明,不利诱;言行适当,不丑陋;认知清醒,不愚笨。下属要确保自我在请求、要求过程中,公之范围不可越、法之规则不可违、利之对象不可改、行之透明不可背。从行为效果来看,则务必判断如此请托之行是否加速问题解决、是否改善环境态势、是否实现集体获得、是否强化领导权威。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下属求领导“办事”的适宜态度
(一)有理有据,不谄媚
(二)公开透明,不利诱
(三)言行适当,不丑陋
(四)认知清醒,不愚笨
二、下属求领导“办事”的合法限度
(一)公之范围不可越
(二)法之规则不可违
(三)利之对象不可改
(四)行之透明不可背
三、下属求领导“办事”的合理效度
(一)是否加速问题解决
(二)是否改善环境态势
(三)是否强化领导权威
本文编号:3989465
【文章页数】: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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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属求领导“办事”的适宜态度
(一)有理有据,不谄媚
(二)公开透明,不利诱
(三)言行适当,不丑陋
(四)认知清醒,不愚笨
二、下属求领导“办事”的合法限度
(一)公之范围不可越
(二)法之规则不可违
(三)利之对象不可改
(四)行之透明不可背
三、下属求领导“办事”的合理效度
(一)是否加速问题解决
(二)是否改善环境态势
(三)是否强化领导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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