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发布时间:2016-12-24 10:47
高校教学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摘 要】高校教学管理近年来虽然进行了一定的革新,但仍然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教学管理理念不新、方式比较僵化、院(系)一级自主权不足,是高校教学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此,高校应当摈弃传统僵化的教学模式,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高校教学管理跟上时代及教育发展的步伐,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
【关键词】高校,创新教学管理模式,问题,对策措施
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高校管理的核心内容。高校教学管理应当摈弃传统僵化的教学模式,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高校教学管理跟上时代及教育发展的步伐,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
一、高校教学管理体制历史沿革
(一)民国时期的学院制。我国的学院制,起始于19世纪末,当时的京师大学堂实行的是分科教育。根据1928年颁布实施的《大学组织法》和1929年制定的《国立清华大学规程》,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大学普遍实行学院制,当时的学院既是大学成立的条件,也是大学的中层机构。【1】
(二)建国初期的校、系、室三级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大学实行的是校、系、室三级管理体制。当时,为适应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大学参照前苏联的做法,对院系进行调整,大学只分为文理大学、单科性大学以及单科性学院,取代了原来意义上的学院制。在校、系、室三级管理体制中,管理权力全部集中在校级,系只是根据学科专业建立的基层学术机构,系下设教研室。由于当时大学学科基本上是单科,没有综合发展的趋势,因此,校、系、室三级管理体制在当时是可行的。
(三)20世纪80年代的学院制。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大学学科综合化发展步伐加快,校、系、室三级管理体制已经完全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于是大学重新建立学院制,设置校、院(系)两级管理机构。这个时期的学院制,不是民国时期学院制的简单回归,而是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展,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大学的院(系)是按照学科群建立的,较之传统的按学科建院(系),又是一大进步,这种做法顺应了学科综合化发展趋势,全方位开展跨学科、多学科综合教育,有利于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2】
二、传统教学管理模式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管理理念不新。受传统惯性思维影响,我国高校教育工作者普遍以管理代替服务,没有充分认识学生的主体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导致学生的自主权得不到尊重,创造个性受到压抑。学生有知悉并监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行为的权利,事实上这种权利大都被学校忽视;学生有选择专业、课程、教师、考试乃至学习年限的权利,事实上学校对这些方面实施的是统一管理,学生选择的空间不大;学生有参与教学管理的权利,但教学管理者仍处于权威地位,学生主体性、参与性均得不到充分体现;学生应该有鲜明的个性,但这种个性往往在重共性、轻个性的氛围中被扼杀,进校门五颜六色,出校门清一色,是学生个性被抹杀的最好诠释。
(二)教学管理方式比较僵化。主要表现为管理系统相对封闭、内容高度一致、计划强制执行。管理系统相对封闭,是指学校在教学管理过程中,过于强调行政权威性,缺乏民主化和人性化;重视作出决策,忽视决策后的监督、反馈和评价,从而形成一种内部循环状态,不能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内容高度一致,是指绝大部分高校仍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套做法,按照行政命令,执行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设置等,内容整齐划一,不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计划强制执行,是指实行自上而下的直线式管理,一味强调权威与服从,有管理无服务,学校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往往主导教学管理工作,处于教学一线的师生则处在一个被动和服从的地位,缺乏话语权。
(三)院(系)一级自主权不足。目前,我国高校多采取学院制管理模式,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与院(系)的关系没有理顺。学校与院(系)作为不同层次的教学管理主体,本应各负其责、各显其能,但实际上存在职权边界不清、权责不明的现象,学校管得比较多、比较死,院(系)实质上承担中层管理职能,充当的是一个执行主体的角色,管理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院(系)管理自主权不大。长期以来,校一级牢牢掌握了高校的决策权,几乎涵盖了学校所有事务,包括人、财、物、事等一应管理事项,院(系)一级既没有人事权,也没有财务权和事务决策权,就连教学管理也需请示执行,加上与学院制相配套的制度没有建立起来,部分高校院(系)级管理机构所处地位十分尴尬,缺乏自主权。
三、推进高校教学管理模式创新的对策措施
(一)更新观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教学管理思想。思想是行为的先导。高校教学管理应遵循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原则,围绕学生主体来展开。首先,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权,为学生自主学习、自我教育、自由发展创造条件。充分赋予学生知情权,学校、院(系)建立健全校务、教务公开工作机制,让学生及时了解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工作情况;充分赋予学生选择权,建立健全选课制和导师制等相关制度,提高教师选修课质量,改进学籍管理,为学生自主选择专业、选修课程、授课教师、学习年限等提供保障;充分赋予学生参与权,重点是引导学生在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中有序参与,推动学生与教师及教学管理者形成良性互动,增强学生学习和运用知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自主自立能力。其次,充分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一个人成功与否,与其个性有密切关系。高校应牢固树立个性化教育理念,按照尊重个体差异、突出主体地位、促进个性发展的思路,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挖掘学生的创造潜力。尊重个体差异,就是充分考虑每位学生经济、文化、生活等背景的差异,理解和保护个别学生标新立异、特立独行等行为,因材施教,因人施教,以包容的心态促进学生发展,帮助学生成人成才。突出主体地位,重点是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和自我意识,既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其成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主体;也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意识,引导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评价自己,质疑权威、质疑教师,勇于展示自我,发表自己的独特看法。促进个性发展,就是要建立一种新型的师生关系,创造一个民主和谐的教学管理环境,推动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究、敢于创新、勤于实践。
(二)重心下移,适当提高院(系)的管理权限。实施学校、院(系)两级管理是教学管理模式创新的核心内容,加强两级管理的重点是合理分权,适当提高院(系)的管理权限。具体来说,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科学划分校、院(系)两级职权。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将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从以前的大包大揽中解脱出来,减少对教学、科研等具体事务的干预。学校一级的主要职责是:对教育教学实施宏观管理,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学校的办学方向,明确未来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处理超越学院层次和跨学科的重大事务等。院(系)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调配院(系)的人、财、物,承担基层行政管理和教科研管理双职责,自主管理和监督下属系部的各项教学科研工作。二是扩大院(系)的管理自主权。针对我国高校管理权集中在校级,院(系)有责无权的实际,按照授予院(系)教学管理权为主、行政管理权为辅的思路,将教学管理权全部下放到院(系),包括管理学生、聘任教师、设置专业与课程、申报科研项目等;将一定的人财物管理等属于行政管理权配套下放到院(系),为两级管理、分层决策创造条件。三是强化教学管理在院(系)中的核心地位。坚持保证教学经费投入、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三管齐下”,促使院(系)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以生为先,实施学分制管理。实施学分制管理,是高校教学管理模式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克服目前高校教学管理中统得过多过死等弊病,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高校实施学分制,可以从选课制、导师制、弹性学制三个方面来突破。一是实行选课制。选课制是实施学分制的基础。选课制允许学生在学校既定范围内自由选择专业、课程、教师及上课时间,有利于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要按照增加选修课数量、提高选修课质量、加强选修课管理的要求,为学生提供量大质高的选修课程,激励教师提高选修课质量,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选修课,为培养具有创造性才能的学生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实行导师制。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的关键。实行导师制,有利于发展学生个性,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要按照加强组织领导、班主任与导师相结合的思路,一方面,组建高校指导教师委员会,加强导师的选聘、管理、评价等各项工作,另一方面,以班级为单位聘任导师,实行一种班级导师制,尽可能地提高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数量比,努力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和研究辅导。三是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制是学分制的延伸配套制度,学分制为弹性学制实施提供可能,弹性学制能够转化学分制成果。弹性学制包括两种,一种是修满学分,提前毕业;另一种是延长学习年限,允许学生中途停学工作或创业。弹性学制的建立,可以满足学生自主确定学习进程的自由。高校应从改革学籍管理制度、学位管理制度、打破专业壁垒、模糊学习年限等方面着手,既允许学生延长学习年限,也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习;即允许学生边工作边学习,也允许学生申请休学或停学,以灵活多样的方式,任学生自由选择。
【参考文献】
【1】陈意军,李永坚.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高校教学管理研究[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4(12).
【2】周济 . 大学发展与科学管理 [J]. 中国高等教育,2007(5).
本文编号:2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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