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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有尊严的教育生活:一种教育正义论框架

发布时间:2021-12-10 16:03
  教育与生活的本真关系及其超越性,意味着教育生活必然存在于某种教育制度中,但教育生活不是为了适应这种教育制度而存在。关涉教育生活是教育正义论建构的前提,教育制度应当从一种美好的教育生活中获得其价值依凭。而人的良善生活在任何意义上首先是一种有尊严的生活,一种完备的教育正义论应当致力于实现一种有尊严的教育生活。以分配正义为范式的教育正义论并不能实现有尊严的教育生活,必须建立一种扩展的教育正义论。这种扩展的教育正义论容纳分配正义、承认正义、关系正义、能力正义四个维度,将为教育制度伦理研究提供一种教育正义论的理论框架。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9,7(02)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教育生活是教育制度的合法性依据
    (一) “制度化”的教育生活
    (二) 作为教育生活保障的教育制度
二、尊严作为教育生活的奠基性价值
三、基于分配正义的教育正义论及其不足
四、实现有尊严的教育生活:一种扩展的教育正义论
    (一) 教育正义的四个维度
    (二) 能力正义引领的教育正义论



本文编号:353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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